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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质量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和选拔,对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的本科毕业生予以适当照顾;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四)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
(五)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82名,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717名,非全日制招生计划65名,全日制招生计划中:学术性研究生计划318名,专业学位型399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名,已经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153人。在综合考虑各学院所属硕士点导师队伍、科研项目、2016年招生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出我校2017年分专业计划。
三、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
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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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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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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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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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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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53
|
80
|
学术型
|
07理学
|
290
|
39
|
59
|
学术型
|
08工学
|
265
|
35
|
53
|
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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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学
|
340
|
46
|
69
|
学术型
|
13艺术学
|
335
|
35
|
53
|
学术型
|
0552新闻与传播
|
345
|
53
|
80
|
专业学位
|
0852工程
|
265
|
35
|
53
|
专业学位
|
四、基本要求
复试工作是招生的重要环节,具有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作用,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复试。
(一)各硕士点所属学院要成立面试领导小组,面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面试办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组织本学院所属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监督各硕士点的面试组织、评判工作。
面试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面试工作负责。
面试工作由各硕士点面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但不少于3人,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不记名独立评分,最后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面试小组组长对本硕士点面试工作负责。面试成绩须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
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安排专人全面监督本学院各硕士点的面试工作。监督人员在面试工作中进行巡视和纪律检查。本学院面试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应提交本学院面试工作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学院关于面试纪律的规定、有关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执行情况、巡视情况等。
(二)拟准予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应低于120%。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需校验学生证,录取后于入学报到时校验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对于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及所报考学院认为需要加试的其它内容。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加试内容及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考生。任一项加试内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破格执行有关政策,根据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实际情况进行,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破格结果按规定公示。
五、复试执行细则
(一)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及专业素质测试,由外国语听力、专业课测试、专业综合及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等部分组成。
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国语测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专业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各专业面试小组实施。面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外语专业的复试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
复试结束,由学院将复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队,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还需上报不合格考生名单。复试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拟录取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队决定。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
(1)普通推免生
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60%+外语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50%+外语考核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支教业务素质考核成绩×20%
(3)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4)调剂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二)综合面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所有推荐免试生复试已经在上年的9月份已经进行,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为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11”工程所属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生。
六、拟录取
依据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七、录取
录取总的原则:优先保证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保证录取“211工程”学校的考生;优先保证录取生源紧缺专业的考生;其他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提调拟录取考生档案,并予以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如在个人信息、各类证件方面弄虚作假,复试阶段舞弊违纪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复试资格;已列入拟录取名单者,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复试各环节组织及程序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情况。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各学院面试结果进行审查,如有重大、明显问题,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进一步测试。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受理及处理意见应向考生下达书面通知。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试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有关的工作。对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如果发现有直系亲属违规参加复试工作,则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并根据规定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处分。
九、其它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各学院面试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组长参加复试工作培训。
(二)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面试工作执行细则,需向考生公布的应予公布。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会议,统一思想,严肃纪律。
十、监督举报方式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29-82330424
西安工程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9-62779047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xpuyzb@126.com
十一、复试录取日程
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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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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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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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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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校2017年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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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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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测算我校生源情况,发布调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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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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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布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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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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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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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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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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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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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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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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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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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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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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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拟录取名单,确定上报录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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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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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
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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