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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掌握坚实的化学工程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基础实验技能、计算方法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化学工程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化工材料的分析测试、质量检测、改性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等技术和工艺,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严谨、求实;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顺利阅读本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二、培养方式
全日制脱岗学习,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第一年主要用于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实验技能基础训练和教学实践;后两年用于企业调研、选题、资料收集、工程实践、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制
2年。
四、培养要求
1.实行学分制,完成学业应至少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至少16学分。
2.实行双导师制;论文阶段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
3.工程实践在企业研究生培养基地完成,应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设计、新材料研制等项目,实践时间至少1年,实践结束必须交出工程实践工作报告。
五、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自于本工程领域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可为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
2.论文内容应注重在解决本工程领域实际问题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可采用工程设计、调研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3.论文的工作程序至少应包括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过程。其中,论文自开题后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4.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选题、开题、答辩均需校、企业导师共同参与并签署书面意见。
5.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一位是院外专家。
6.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企业或研究院所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完成培养计划并达到规定要求;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合格,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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