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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介绍如下:
世界贸易组织法硕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国际法经济学、商务外交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翻译与研究等工作的能力,并对其中一个以上领域有较深研究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国际法经济学
用经济学知识来分析和研究国际法律问题或者把国际法学的知识运用于经济问题的分析,包括国际法的参与使国际社会财富达到极大化的效益目标问题、依靠国际法的强制力量维护国际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公平市场环境问题以及国际法参与全球资源和产品的分配和配置问题等,由此全面理解和掌握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政策、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制度以及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态势。
2.商务外交
在全面掌握WTO法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和研究全球或区域一体化的经济和法律问题,研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政策选择和法律定位,掌握商务外交谈判与贸易争端解决的方法和技能,谙熟商务外交谈判与贸易争端解决的内容与规律,提高商务外交与贸易争端解决的修养和素质,为参与商务外交谈判与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专业基础,为我国开展商务外交与贸易争端解决提供可靠信息和咨询服务。
3.WTO法律文件翻译与研究
掌握WTO专业英语,全面学习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及相关问题,研究、译介或评价WTO法律文件,介评、分析或研究WTO的新近案例。
三、学习年限
1.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第一、二学年主要用于学习学位课程以及调查研究,第三学年主要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不能在三年内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为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30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5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2门本科生必修课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应于第五学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学位论文题目。应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须与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具有丰富、详实的资料,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大参考或应用价值。
2.开题报告: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向导师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和撰写计划的可行性做出评议。参加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应不少于五名(包括指导老师)。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专题研究、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应资料详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逻辑严谨、文字通顺、论证充分,且具有创新性。论文必须恪守严格的学术规范和伦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给2位论文评阅人评阅,其中1位须为校外评阅人。论文评阅人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
论文评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若论文评阅为合格及以上的,方可进入答辩程序;若论文评阅为不合格的,给予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并提请二次评阅;若二次评阅仍不合格的,则不能进入答辩程序。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毕业论文的校内外评阅须为全优,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4.答辩资格: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并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WTO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所有必修环节且成绩全部优秀,创新能力强,并在本学科指定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WTO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应为当年CSSCI来源期刊论文。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教授、副教授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不记名投票表决,综合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若答辩综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方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若答辩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申请授予学位,且在6个月之内不得申请二次答辩。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根据本专业论文答辩要求,答辩综合评价为优秀,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深入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调研、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须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和《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计2学分。
2.中期考核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环节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大致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三种情况。
七、培养方式
1.采用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优势。指导小组集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与录取、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安排、落实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评议及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导师个人具体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的制订与检查、研究方向的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的安排及其他具体事项。
2.采用课堂教学、课题研讨和实践调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重视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鼓励学生参与课题研究以及参加学术研讨会。课堂教学包括教师讲授、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等内容。鼓励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撰写学术论文,为高年级研究生安排一定的教学活动,培养、历练并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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