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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2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法律与经济专业的硕士生应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法律与经济专业科研和实务的工作能力。
具体要求:
1、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法学、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和实务工作的能力;
2、养成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作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3、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紧密联系实际,注重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
1、法律经济学理论;
2、法律与金融;
3、转型经济与转型法律;
4、法律与政府监管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3-4门,每门3学分,9-12学分)
西方经济学 54课时 3学分
转型经济与转型法律学 54课时 3学分
法律的经济分析 54课时 3学分
法律与金融 54课时 3学分
(三)选修课(不少于5门,每门2学分,至少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外国法律经济学 (各方向限选 ) 36课时 2学分
政府监管和行政法 36课时 2学分
国有企业研究 36课时 2学分
资本市场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36课时 2学分
公司治理 36课时 2学分
社会保障法的经济分析 36课时 2学分
基金运作原理与监管 36课时 2学分
破产法学 36课时 2学分
金融法 36课时 2学分
反垄断经济学 36课时 2学分
公司并购与资产重组 36课时 2学分
监管的比较分析 36课时 2学分
公共选择理论 36课时 2学分
法律的博弈分析 36课时 2学分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补修课不少于2门,每门2学分,至少4学分)
民法学 36课时 2学分
行政法学 36课时 2学分
统计学 36课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计2学分)
硕士生第一、二学年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各一篇,由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每篇1学分,共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校内外专家、学者作学术讲座,以拓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2、以课堂教学为主,组织学生学好学位课、选修课,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进行。可组织课堂讨论,也可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或社会调查。教学应采取启发式,引导学生多读书,勤思考,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的学术活动,参加课题研究,鼓励学生多写学术文章,积极参加有关的学术讨论会,提高其学术钻研能力。
4、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锻炼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
七、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位课程必须考试,选修课程可以采取考查的方式。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法律与经济专业范围之内。选题要密切联系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重点研究本学科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论文选题要创新,内容应具有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确定。
2、学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用大约四个月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深入社会各个阶层,广泛收集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资料。
3、学位论文的形式,既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专题调查研究报告。
4、论文选题和提纲均须由导师审定,写作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写作情况,并由导师作经常性的检查,严把质量关。
5、学位论文应达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要求,严禁剽窃抄袭,格式要符合规范要求,字数应达3万字左右。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查、考试合格后,符合条件者,方可允许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材料必须齐全,手续必须完备,否则不予受理。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有必要,可聘请校外导师参加,答辩程序必须严格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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