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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而建立的,它运用市场机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以达到对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一个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互结合、共同构成的人才供求平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双向选择。
1.市场主体的影响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市场的两个主体。可自由参与市场活动的毕业生是市场的供给方,如果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受到种种限制,不能自由参与市场活动,市场的广泛性、公正性就会受到影响。我国原来的教育体制一直实行分口管理,条块分割,高校根据不同的隶属关系分为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院校以及地方院校,各类学校都有自己特定的服务范围,毕业生不能跨行业、跨地区流动,因此造成了行业性、地区性人才发展不平衡。有自主用人权的用人单位是市场的需求方,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受到许多限制,没有应有的用人自主权,市场活动就很难开展,也会影响市场运行效率。这两个主体的供给和需求数量还影响着市场的供求状态,使市场在供不应求、基本平衡和供过于求三种状态间运动,市场供求的基本平衡是市场的最佳状态,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都是不良的市场状态。
2.市场规则的影响
市场交换方式和规则影响着就业的实现水平,也影响着人才供求和流动。如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二元分割加大了地区和城乡差别,造成城市就业人口的过分集中。与毕业生就业制度紧密相关的人事、劳动、户口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措施不配套,影响着人才的合理流动。另外市场在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方面法规是否健全、调控是否到位也直接影响着市场运行的秩序。
3.市场效率的影响
市场运行手段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是就业市场实现统一、规范、高效的基本保障。就业市场只有实现高度的信息化、统一化,才能确保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求职与需求信息畅通、资源共享,降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就业和招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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