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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11-27 相关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
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报名
(一)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以下。
3、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82361045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四)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一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何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请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博士生请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
3、复试
初试合格者,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学院具体确定。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份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年限:3—5年。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联系地址、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7519;传真:(010)6428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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