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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9-20 相关院校:华中师范大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将从本科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的本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中免试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专业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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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科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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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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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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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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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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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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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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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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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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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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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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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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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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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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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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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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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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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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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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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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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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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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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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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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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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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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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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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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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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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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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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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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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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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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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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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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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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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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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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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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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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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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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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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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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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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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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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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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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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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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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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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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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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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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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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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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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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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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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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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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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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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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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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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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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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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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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1.在我校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认定为准)。
2.截至2016年1月,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生不得报名;
4.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所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仅有网上报名环节,不需要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含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否则无效。
(1) 报名时间:9月28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流程、材料寄送相关事宜请查阅《2016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寄送复试材料的通知》
(2)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专业,应符合招生简章中对考生本科毕业专业要求。若申请跨专业报考,则须与现从事工作岗位(在中小学任教课程)一致,须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此证明须与申请材料一并在综合考核阶段提交,经报考学院审核,由学校统一批准。
(3)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
四、综合考核及录取
详情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通知书约在2016年6月底发放。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6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学习年限为3年。考生录取后于2016年暑期(7月中旬——8月中旬)回校集中授课,随后不脱产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开题和答辩。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学费及其他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费2万元,其他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咨询电话 (027)67866955
传真:(027)6786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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