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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兰州大学 2010-11-23 相关院校:兰州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
2011年,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招生规模260人左右,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招生规模40人左右。
二、推荐免试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具有专业学位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在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申请本专业推免生)。
(二)法律硕士(法学)
具有专业学位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在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申请)。
三、报考条件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法律硕士(法学)
1.符合(一)中1、2、3、4、5、6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
2010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根据各省级招办的网报公告选择相应的报考点;11月中旬,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五、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时间:2011年1月15-16日。
(二)初试科目
1.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 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066法学院 | 0931-8913767 | ||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 人数 |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 备注 |
※066法学院 | 0931-8913767 | ||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
(四)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六、录取与培养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全部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为在职培养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三)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四)学费:90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1.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
2.兰州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931-8913767,网址:http://law.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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