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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导师信息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7-11 相关院校:兰州大学
刘志坚,男,汉族,1962年5月生,甘肃古浪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0年9月—1984年6月,在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
1980年9月—1987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7年6月—1990年6月,任兰州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
1998年6月—2005年5月,任兰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院长、聘任教授等职;
2005年5月—2009年10月,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009年10月至今,任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事行政法、环境资源法及法律史学教学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行政法原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环境行政法论》等著作12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项,国际协作项目2项,地方立法委托项目等项目10项,到账科研经费24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52篇;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给本科生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给研究生主讲行政法专题、环境行政法专题。先后给甘肃省省委中心学习组、广州市政法委等省内外国家机关等举办法制讲座40多场次,并应邀赴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日本大学法学院、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等国外法学教学研究机构讲学交流。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省行政法制研究会执行会长、省医学伦理学会副会长,系甘肃省委省政府顾问、省人大立法顾问、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委员,兰州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兰州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兰州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2005年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9年被评为兰州大学“师德标兵”,并入选甘肃省第一层次领军人;2010年获甘肃省“园丁奖”,被评为甘肃省“师德标兵”并获甘肃省“园丁奖”奖励;;2011年被评为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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