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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2010-10-22 相关院校:武汉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制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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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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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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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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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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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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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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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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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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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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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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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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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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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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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全日制学历艺术硕士,0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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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仅含作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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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仅含计算机音乐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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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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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必须在音乐学(代码050402)、音乐(即全日制学历艺术硕士,代码055101)、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专业中仅选其中一个专业进行报名和确认。
1、政治、外语统考的网上报名: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凡报考我院的考生,网报所填的统考报名点的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网报期间考生可核实与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和修改。
2、政治、外语统考的现场确认:2010年11月12日-14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张、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缴费、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3、专业考试报名:2010年10月22日-11月11日,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网址为:http://zsks.whcm.edu.cn,以下同),点击“网上报名”中《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及其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和《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学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及其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将视为报名无效。
4、专业考试的现场确认:考生在进行政治、外语统考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专业考试网报信息的现场确认。
5、缴费:政治、外语统考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50元,专业考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 350元。有加试科目的考生需另交报名费120元。(以上报名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6、准考证发放:(1)2011年试行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统考《准考证》(一律不予寄发)。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统考《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政治、外语考试。(2)专业准考证于2011年1月12日-14日到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六、考试
1、统考考试:
时间:2011年1月15日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2、专业考试:我院专业考试初试、复试一并进行。
时间 :2011年1月(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另行在 http://zsks.whcm.edu.cn上公布)
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体检
考生专业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院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政治、外语、专业考试初试科目分数及其总分达到国家标准,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3、报考外国音乐文献编译方向的考生,英语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年国家下达的合格分数线。
九、入学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合格者方可予以注册。
十、就业
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一、其它
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学系)各方向须加试“乐理”、“视唱练耳”科目;报考音乐学其它各方向(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须加试“乐理”、“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2、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3、报考音乐学(代码050402)和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方向及考试内容详见“〔附录1〕:《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及其专业考试内容要求》”;报考音乐(全日制学历艺术硕士,代码055101)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方向及考试内容详见“〔附录2〕:《武汉音乐学院20111招收攻读全日制学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方向及其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4、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院校园网(http://zsks.whcm.edu.cn)上公布,与考试大纲相应的有关咨询,可拨打相关单位电话:
系(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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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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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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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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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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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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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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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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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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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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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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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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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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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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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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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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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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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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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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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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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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