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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9-18 相关院校:东北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切实保障考生的自主报考和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1.加大复试力度,提高复试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公开复试程序和复试细则、公开复试科目、方式和拟录取名单。
3.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择优选拔,重点突出能力考查。
二、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工作。
3.各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以上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由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三、具体要求
1.所有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时间由各单位自定。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包括本校推免生),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各单位应制定复试细则,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以上为合格,具体复试内容由各单位确定。各单位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复试细则电子版发送至sunyj663@nenu.edu.cn,纸质版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请各单位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点击考生的复试和待录取,若考生在24小时内未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4.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费用(100元/人)由各单位收取,并于2014年10月31日将复试名单、复试费和复试学生的“复试登记表”的纸质文本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学校将对各学院拟接收的推免生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者进行公示。所有推免生的专业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注: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不可报考2015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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