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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3-22 相关院校:北京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规定》要求,我单位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5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复试的各环节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王荣明
副组长:丁红胜、牛珩
成员:魏培君、倪晓东、侯书会
秘书:陈星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
4、组织协调本单位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工作;
5、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6、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2、复试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复试(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一般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小组人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成员中包含2名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
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的复试工作,命题、面试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审批。
职责: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的培训
复试(专业课)命题前,学院负责人就考试形式、基本要求、保密规则、注意事项等对命题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复试面试前,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面试纪律、评分标准、录取要求、注意事项等。
2、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到时提交相关材料(见研究生院官网《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招生名额和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名额
|
单科线
|
推免人数
|
总分线
|
上线人数
|
复试比例
|
数学
|
46
|
36/54
|
4
|
275
|
61
|
150%
|
物理学
|
40
|
36/54
|
0
|
275
|
54
|
140%
|
统计学
|
7
|
36/54
|
3
|
294
|
5
|
125%
|
固体力学
|
6
|
36/54
|
0
|
275
|
6
|
133%
|
物理电子学
|
5
|
38/57
|
0
|
280
|
5
|
120%
|
复试比例=(上线人数+拟调剂人数)/(招生名额-推免人数)×100%
(二)调剂政策
1、拟接收调剂专业及拟接受调剂人数
数学:2人
物理学:2人
固体力学:2人
物理电子学:1人
注:以上为学院各专业预计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人数,最终复试比例根据实际接收的调剂考生数做相应调整。
3、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
数学:初试单科达到所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分数线,且总分不低于287;
物理学:初试总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分数线,且英语、政治不低于55分;
固体力学:初试总成绩及单科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复试分数线;
物理电子学:初试单科达到所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分数线,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述调剂政策,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程序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专业名称
|
时间
|
地点
|
数学、统计学
|
2015年3月25日(周三)14:00
|
理化楼215
|
物理学、物理电子学
|
2015年3月25日(周三)8:30
|
理化楼401
|
固体力学
|
2015年3月25日(周三)9:00
|
化生楼428
|
注意:考生需准时到上述地点报到并且参加资格审查,并请于报到现场查看具体复试安排 (未能按时报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数学、统计学专业复试时间 / 地点
|
||
专业课笔试
|
综合面试
|
外语测试
|
3月25日(周三)18:30
理化楼308
|
3月28日(周六)下午1:30
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待定
|
3月28日(周六)下午1:30
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待定
|
物理学、物理电子学专业复试时间 / 地点
|
||
专业课笔试
|
综合面试
|
外语测试
|
3月25日(周三)18:30
理化楼308
|
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待定
|
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待定
|
固体力学专业复试时间 / 地点
|
||
专业课笔试
|
综合面试
|
外语测试
|
3月25日(周三)18:30
理化楼308
|
3月26日(周四)
下午14:00点-17:00点
化生楼411
|
3月26日(周四)
下午14:00点-17:00点
化生楼411
|
专业名称
|
笔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出版社
|
编者
|
数学
|
数学综合考试(含计算方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数据结构)
|
《计算方法引论》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常微分方程》
数据结构C#语言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徐萃微
魏宗舒著
华东师大数学系
雷军环
|
物理学
|
近代物理综合
|
《原子物理学》1-6章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杨福家
|
统计学
|
数学综合考试(含计算方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常微分方程,数据结构)
|
《计算方法引论》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常微分方程》
数据结构C#语言版
|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徐萃微
魏宗舒著
华东师大数学系
雷军环
|
固体力学
|
专业综合
|
《理论力学(I)》(静力学、运动学和动力学部分)
《工程力学》(材料力学部分)
《高等代数》
|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哈工大编
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编
王萼芳,石生明,
|
物理电子学
|
大学物理实验
|
《大学物理实验教程》1-5章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吴平
|
5、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体检时间:2015年3月26日早7:30
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6、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开展政审工作。我院党委,通过调取复试合格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本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我院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本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音或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院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于有异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监督投诉电话(学院党委办公室):62332993;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待投诉电话:62332484,电子邮箱yzb@ustb.edu.cn;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电话:62332307。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联系咨询
地点:数理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理化楼241室)
电话:010-82377142;
联系人:陈老师,邮箱:chenxing@ustb.edu.cn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数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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