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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3-20 相关院校:北京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1)组成
组长:王立(学院院长);副组长:马飞(学院党委书记),张杰(学院副院长)
成员:朱超甫(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韩建友(机械工学系主任),王宝雨(高效零件轧制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闫晓强(机械装备及控制工程系副主任),黄明吉(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系副主任),杨耀东(车辆工程系副主任),冯俊小(热科学与能源工程系副主任),张舸(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副主任),赵宁(物流工程系副主任),魏东(工业设计系副主任),张咏梅(学院党委秘书)。
秘书:马特,王新立
(2)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细则;遴选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培训;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复试程序;组织协调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工作;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2.复试小组
(1)专业课笔试命题小组
按考试科目组成专业课笔试命题小组,负责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小组成员承担的工作及身份对外保密。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2)综合面试小组
按招生学科(专业)组成复试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外语考核可以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单独进行时,考核小组由不少于2名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
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参加复试的本院教师、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准备工作
1.复试成员培训
复试(专业课)命题前,由复试领导小组就考试形式、基本要求、保密规则、注意事项等对命题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综合面试前,由复试领导小组对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就面试纪律、评分标准、录取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
2.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按《北京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注意事项》(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试考生资格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满足我院基本分数要求(见下表)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因推免生已通过了先期组织的复试,故不再参加本次复试。表中的复试比例为:。
(1)普通硕士(学术型学位)
序号
|
招生专业
|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
计划招生人数
|
达到复试要求
统考生人数
|
复试
比例
|
是否接
收调剂
|
|
推免
|
统考
|
||||||
1
|
机械工程
|
309(38,57)
|
40
|
55
|
77
|
140%
|
否
|
2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283(36,54)
|
13
|
20
|
28
|
140%
|
否
|
3
|
物流工程
|
300(38,57)
|
7
|
9
|
13
|
144%
|
否
|
4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280(38,57)
|
2
|
9
|
13
|
144%
|
否
|
5
|
设计艺术学
|
325(34,51)
|
8
|
8
|
7
|
88%
|
是
|
合计
|
—
|
—
|
70
|
101
|
138
|
137%
|
—
|
序号
|
招生专业
|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
计划招生人数
|
达到复试要求统考生人数
|
复试
比例
|
是否接
收调剂
|
|
推免
|
统考
|
||||||
6
|
机械工程
|
280(38,57)
|
13
|
87
|
121
|
139%
|
否
|
7
|
动力工程
|
275(36,54)
|
5
|
21
|
14
|
67%
|
是
|
8
|
物流工程
|
290(38,57)
|
3
|
10
|
14
|
140%
|
否
|
合计
|
—
|
—
|
21
|
118
|
149
|
126%
|
—
|
2.非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部分学科(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调剂申请(见下表)。例如,报考本院学术型学位的考生申请调剂到专业型学位、报考外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相同专业的考生。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要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学院将通过该系统通知考生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位类型
|
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
|
计划招生人数(统考)
|
接收调剂复试人数
|
复试
比例
|
学术要求
|
5
|
设计艺术学
|
学术型学位
|
325(34,51)
|
8
|
4
|
50%
|
第一志愿与本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
7
|
动力工程
|
专业学位
|
275(36,54)
|
21
|
15
|
71%
|
第一志愿为相同专业学位,或对应的学术型学位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3月25日(星期三)
|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
上午9:00开始
|
机电楼106
|
|
欢迎会,向考生介绍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
下午14:30~15:30
|
机电楼106
|
|
专业课笔试
|
晚上18:00-21:00
|
中午见机电楼一楼研究生公告栏
|
3月26日(星期四)
|
体检(非本校应届生)
|
上午7:30~9:30
|
校医院
|
|
综合面试
|
9:00~18:00
|
见机电楼一楼研究生公告栏
|
3月28日(星期六)
|
体检(本校应届生)
|
上午7:30~9:30
|
校医院
|
4月2日(星期四)
|
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
||
4月18日(星期六)
|
学院开始调档、政审
|
注:日程如有调整,将在机电楼一层大厅研究生公告栏公布,复试期间请请考生关注。
3.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350分,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150分。采用闭卷方式,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时间3小时。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入学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具有文字记录及显示功能的电子产品。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150分。按专业分组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50分。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5.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后,本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名提交本单位党委进行政审工作。党委将通过调取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提出政审意见。
五、录取工作
(1)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3)专业课笔试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本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导师的选报与招生人数
(1)导师信息见学院网页,考生需通过研究生院导师选报系统选报导师。今年录取但不入学(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暂不填报志愿。
(2)每位考生可选报三位导师,导师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选取学生,人数不足时,可以从未满足志愿的考生中选取,也可以由系所和学院进行分配。
(3)导师的确定在新生报到时完成并公布。
(4)导师每次招生不超过4人,如超过4人,导师应承担部分学费。硕士导师第一次招生不超过1人,第二次招生不超过2人,第三次招生不超过3人,如要超过,需提出申请并报系、院审批。
(5)导师可在规定招生人数以外再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计划”、“资返生”等类型考生1人;直博生不占导师的硕士招生指标。
(6)申请或拟申请学士直攻博、硕博连读的考生,建议选报可招收博士的导师。
七、复试监督与复议
1.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复试工作办法、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初试、复试)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及本院网站上公布;
综合面试过程采取全程录音或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映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监督举报
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党委具体监督复试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发现并处理问题,监督有异议结果的复议并通知异议提出人。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学院党委办公室)62332366。
八、联系咨询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行政管理办公室(机电楼1009)
电话:010-62332419;传真:010-62329145
网址:http://me.ustb.edu.cn
联系人:马老师,王老师,邮箱:jxyjs@ustb.edu.cn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公布。若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以上级的文件、规定为准。
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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