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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13 相关院校:云南民族大学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进行,有效提高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参照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选拔学生,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阳光招生。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指导并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时间
2015年3月18日—3月25日,网上调剂,发复试通知。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办法:对于调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确认接受我校调剂通知为依据。
3.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并由校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
复试工作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复试前三天公示复试方案。
(二)各专业进入复试的成绩及相关要求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进行外语及专业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复试教师一般应由业务过硬、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须回避,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培训: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培训。要求复试教师按照工作规范和评分原则,公平、公正地对每一位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评分与考核,择优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五、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考生报到
1.时间:2015年3月25日(周三)10:00—17:00。
2.地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博文苑314室。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应届本科生提供: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按期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往届生提供:有效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的成绩单一份(加盖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
第一志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和往届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带户口证明原件(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同等学力考生,除以上材料外,须出示大专生毕业证或本科结业生的结业证或成教应届生的学生证。
4.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实施。
体检时间:3月26—27日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校医院收费标准自行缴纳体检费。
(二)复试考试形式
1.复试时间及安排:
3月28日—29日(周六、周日)按报考专业,分学位点进行外语及专业复试(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
3月30日(周一)上午9:00进行同等学力专业、英语加试。
2.3月25日前,学院各专业硕士点提交专业复试方案。
3.复试原则和办法:
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1)采取差额复试,按1:1.5左右差额复试。
(2)复试包括英语复试和专业知识复试两个部分。每部分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复试成绩占40%,外语复试成绩占1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专业课复试平均分×40%+外语复试成绩×10%
4.复试过程全程录像。
5.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笔试)。
(三)复试内容
1.英语测试(100分)
按各专业硕士点要求进行,面试时间原则上10分钟/考生。
2.专业知识面试(100分)
面试时间原则上20分钟/考生。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等。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业务课和专业英语两门课程,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为百分制,达到60分方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录取
(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或同等学力考试不合格(低于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政治思想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4月7日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汇总,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及学院网站公布。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任。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2日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二)复试监督举报电话: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871—65919609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71—65177545,0871—65914388
八、其他事项
根据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复试费。收费标准为:本科学历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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