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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12 相关院校:北京电影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结合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门类各学科(学术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总分不低于325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4分,业务课均不低于51分。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总分不低于160分,英语二不低于4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不低于80分。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我校根据考生生源质量、初试成绩等,按研究方向确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具体分数线请参照附件中各研究方向的复试安排。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查看我校发布的一志愿复试名单。请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4日至26日期间,使用本人考生编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205.112.67:8099/kswsbm.jsp),在“选报导师”栏内选报导师并提交。
港澳台考生须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在资格审查时填写《考生选报导师意向表》,无需提前登录系统选报导师。
我校已接收的推免生也需登录系统选报导师。
复试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日,复试地点为北京电影学院,请考生查看附件中我校公布的复试安排。
无论何种原因,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调剂生由相关院系在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上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进行确认。对于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比例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各院系、各研究方向复试安排见附件。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方式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见各院系复试安排。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随面试一同考核);
(2)笔试
(3)实践能力测试
(4)面试
政审: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北京电影学院报考攻读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须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 =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0.2×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
6.信息公布
考生可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bfa.edu.cn/yx/yjsb/index.htm,查询我校最新招生信息。
7.调剂工作程序
教育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4月30日。未进入我校复试的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登陆调剂系统,查询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
同时,我校将于近期在“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1)校内调剂
校内跨院系、跨专业调剂的考生也需要登录调剂系统。
(2)校外调剂
校外所有调剂考生(含调入、调出)请登陆“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之前须到各院系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和《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并缴纳复试费100元/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领取《北京市2015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一份。
三、体检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后,领取《体检表》一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按时参加体检。
1.时间:3月30—4月3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0:30。
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9)
3.要求
(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
(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
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电话。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82283407;
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电话:010-8204485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报考攻读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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