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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09 相关院校:长春理工大学
为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复试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对复试组织管理的规定,结合光电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光电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一、复试时间
2014年3月27日-3月29日
二、复试名单
以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定的名单为依据。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复试工作;
2、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负全责;
3、按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组成复试小组。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专业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光电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3月27日在东区三教6楼604室学院进行学生报到、公布分组、发放复试准考证和资格审查工作。其中,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同时统计考生定向就业情况,并通知定向就业考生下载《定向就业协议》。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笔试
(1)专业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10分,与专业综合笔试同时进行。
(2)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90分。
(3)笔试时间、地点:3月28日8:30~11:00,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一教东配楼。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10分,与专业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每名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面试记录学院保存3年。
(4)面试时间、地点:3月29日8:30开始,长春理工大学东区第三教学楼6楼(分组8点15分通知)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每名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
(三)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下同)以上且复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考核在7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成绩除以2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六、调剂流程
1、3月18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校24小时内确认和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确认,并到学校参加复试。
3、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查看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按复试科目(光学工程科学复试《应用光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复试《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复习,并参加复试。
4、复试结束后二日内,学院将复试结果(含试卷评阅分数)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接收调剂人数:光学工程专业型25人;仪器科学与技术学术型20人、专业型15人。
七、学费及奖助
1、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制3年;
2、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年。定向就业考生无国家助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见招生简章。首轮复试考生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光电工程学院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5、学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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