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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07 相关院校:江苏大学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拔优质生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2015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同复试工作组的要求),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名。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面(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1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4、学院联系方式0511-88780182-636、13913443658 韦老师。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根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2-1:1.4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各专业及方向参加复试人员基本情况为:
专业及方向
|
计划招生人数
|
复试人数
|
参加复试最低初试分数线
|
是否接受调剂
|
调剂参加复试人数
|
美术学(中国书画研究,国画创作)
|
3
|
4
|
325
|
是
|
3
|
美术学
(西方绘画研究)
|
3
|
4
|
325
|
是
|
1
|
美术学(美术史论及美术考古研究)
|
3
|
5
|
325
|
否
|
0
|
设计艺术学
|
2
|
3
|
325
|
是
|
1
|
工业设计工程
|
11
|
14
|
300
|
否
|
0
|
2、一志愿报考我院、达到国家线以上又未能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请及时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
三、复试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一)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可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江苏大学艺术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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