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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4-07 相关院校: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进一步发挥复试在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保证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注重对学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能力(所学知识的储备及掌握程度)、创新潜质能力(本领域的发展潜质)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
2.复试原则:(1)所有招生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注意做好解释工作;(2)第一志愿上线生源超计划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外校调剂;(3)严格遵照复试实施方案进行复试,复试过程中强化考核环节,加大复试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出复试的筛选甄别功能。
3.调剂原则: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
调剂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应与我校调剂专业相同或属同一一级学科,并且成绩达到调出、调入专业的基本要求;
(3)考生需达到调出、调入地区国家复试资格线;
(4)统考科目相同且不能逆向调剂;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之间只能顺向调
剂,不能逆向调剂;
(5)工程硕士专业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包含统考数学。
二、组织管理工作
1.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由分管校长任小组组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线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复试过程。
2.研究生处管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复试资格审查、确定复试名单、汇总考生信息、组织外语笔试,汇总复试结果、协调落实复试相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3.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主管院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组长全权负责与研究生处的沟通与交流,小组成员由各招生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遴选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开展工作;监督本学院复试工作是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安排复试时间和场地;审查各招生专业的复试试题、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加试试题,以及《复试考核表》,并签署意见,加盖招生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将有关复试的材料汇总报至研究生处。
4.专业复试导师组。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硕士导师组成。导师组应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导师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监考、评卷工作;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的现场记录;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真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学生复试成绩排名表》,连同复试笔试试卷一起及时交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三、复试内容与要求
1.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含外语笔试测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试题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试题相当,难度相当,外语笔试主要用于考察考生初试外语水平的真实性。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测试成绩记入复试成绩。对于部分复试外语成绩较差且
与初试成绩差距过大的考生,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的各专业的第二外国语的测试由外国语学院命制。
(2)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专业笔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对试卷整理、装订,然后学院选派阅卷老师进行集中阅卷、成绩登录,对于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加试: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要加试,加试课程为所报考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详细说明见2.(3)。
(4)面试
①每生所用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括专业外语的面试。
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并将相关图像音频文件表自行保存,留作证据。
2.复试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以往的诚信状况、奖惩情况、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需特别注意询问考生对反社会组织和行为的态度。复试小组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将单位鉴定意见附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表》上,并做出评定。思想政治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诚信评判,认真审查考生既往材料和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2)复试文件管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学院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面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学院自备)。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各专业复试小组须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前一周内将专业复试笔试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试课程的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主要
内容、英语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交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密封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复试要求:各复试小组应按规定对第一志愿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以确保招生质量。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加试课程主要考查跨学科、专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和水平。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2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两门加试课程必须分开组织,不可二卷合一。加试科目命题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制,试题难易程度、分量要适当。
(4)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准考证、身份证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关键信息的真实性。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完全量化,但计入考试总成绩,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复试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
(8)复试结果通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四、录取工作
1.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应认真评分,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学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并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学生复试成绩排名表》。
2.参加复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及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取消录取资格;各招生学院本着初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全面衡量,制定各招生专业具体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办法,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复试
成绩排名,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档案材料、考生单位鉴定意见,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所有科目复试完毕后,要求调剂考生及时接受待录取确认。
3.入学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如果有两门笔试科目则专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一+笔试成绩二)/2
外语专业的面试成绩应包括听力及口语成绩;
4.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须对本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
五、监督制度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律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对于其他有需要回避的复试工作人员,坚决执行回避制度。
4.实行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专业的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要求工作人员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复试后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5.实行复试结果复议制。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在4月20日之前,学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复试后对拟不予录取的考生现场公布,各学院、专业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并注意处理好遗留问题。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其所有费用自理。
7.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将全部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07945。
8. 复试时间安排:3月26日上午报到(地点:办公楼前广场); 26日下午和27日上午学院安排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及加试;27日下午外语笔试考试。
六、其他问题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经审查各科成绩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被设置为“待录取”,复试合格考生须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解除“待录取”标记,并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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