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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3-22 相关院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全面衡量、分类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监管、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要充分认识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同时成立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设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
2.院(部)相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3.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按教育部要求统一使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同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开辟专栏,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公示复试录取结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院(部)按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学科实际完善分类复试录取方案,制定公正、科学、有效的多元化考查选拔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各院(部)在单位网页设专栏公布,同时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严格按公布办法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4.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管理。院(部)认真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复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应全程回避;专门召开培训会,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纪律、本单位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
5.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
三、严格复试程序和工作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院(部)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自行确定(不低于全国硕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在成绩要求之外,院(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和选拔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有歧视性规定。
3.加强招生指标管理。
(1)编制招生简章时,学校已根据学科领域、导师、往年招生情况,分类汇总下达限额,此次不再调整。学院(部)招生指标向各专业
配时应依据《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上线人数少于拟招生人数的可以适当调整指标(专业学位指标不得向学术型调整)。单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指标单列。
(2)上线生源多的专业要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左右。如确有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4.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学历学籍信息以教育部权威机构的认证为准,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录取。
5.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要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由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复试考核
1.加强综合素质考核。根据学科特点,以专业知识为基础,重点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复试在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中的导向作用。
2.充分发挥院(部)各复试小组的主体作用,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保证选拔质量。
3.加强对考生品德修养的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审核甄别,严肃查处违纪作弊行为;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积极协助调剂工作
1.调剂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东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我校及院(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2.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调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繁杂,院(部)要及时将调剂信息与研招办沟通。
3.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4.加强对考生的关心和帮助,积极引导未能复试或录取的一志愿上线考生校内或校际调剂。
六、从严掌握破格复试
对生源不足且调剂有困难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复试线下考生以解决生源不足问题,破格复试线下考生必须确保生源质量。
(一)破格复试考生仅限于生源不足、调剂有困难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允许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二)破格复试考生限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确实具有突出表现或特殊才能的考生。
(三)破格复试仅限于总分或一门单科,不能同时破单科和总分两项,单科仅限于教育部命题的统考科目。
(四)破格复试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
七、落实录取工作有关事项
1.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监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复试成绩,结合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及候补名单后公示。
2.院(部)应及时公布复试有关结果,并答复考生质询。
3.院(部)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调阅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与定向就业生签订协议,手续完备方能录取。
4.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结果。
5.录取名单经上级录检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附件: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名单、监督举报和联系电话
2.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3.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瑞和
副组长:林承焰
成 员:吴智平 张凯 黄方 刘永红 王宇红
俞然刚 李克文 郑海东 魏宝君 王学栋
王建军 商勇 王备战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名单
组长:张 伟
成员:吕宏凌 李宝玺 高平发
监督举报和联系电话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6983322举报箱:由校纪委设立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安排
1.3月24日前,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审核(含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复试线及要求、差额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及评定奖学金办法、复试安排、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随后在单位公告栏及网页公布并通知考生。
另需报送:(1)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2)生源余缺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考生报到(在我校青岛校区)
(1)时间: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2)流程:进入复试的考生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凭加盖研招办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到学院报到。
3.网上缴费
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查阅本人是否进入复试(http://stu.upc.yanzhao.edu.cn/),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已缴费者校内调剂复试不再收费。
4.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应届生为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政审表(加盖人事、组织、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2)现场确认时被报名点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按规定提交报考登记表。
(4)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
5.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费60元自理,时间为3月27日12:30-17:30。
(1)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带本人照片的《体检表》,照片由校医院核实盖章。
(2)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清淡饮食。
(3)体检不合格者,一周内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即可。
二、复试内容与工作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也可在面试中考核专业外语)等;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2.复试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行百分制。
复试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3.MBA、会计硕士考生复试办法由经管学院制定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4.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7日晚上7:00-9:00,地点:南教(考务组南教210)。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盖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院(部)负责,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MBA同等学力可不加试。
5.面试:由院(部)负责,要求如下:
(1)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和形式,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侧重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能力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应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并应审核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作为复试参考)。
对有特殊才能或成绩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专利、论文等,面试时应予充分考虑,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要求及标准一致;评委当场独立打分,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打分;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并完备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应妥存备查。
(4)组织学工干部或导师等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和面谈,考核内容包括品德修养、治学态度、诚信记录、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再次核查考生报考条件和信息,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不相吻合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试录取。
三、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卷面: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自定。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第一志愿考生要分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优选院内或校内合格调剂生源;需从校外调剂的,由院(部)提出申请报告,报学校审核后实施;同一批次调剂复试的一般按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同批次调剂复试的可按先后顺序录取。
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院(部)于4月3日前上网公示复试结果,4月9日前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及有关表格材料报研招办,并提交复试专家信息材料、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4.院(部)应认真答复考生质询。考生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应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并由院(部)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5.4月30日前,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情况,现将调剂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调剂工作管理
1.各类调剂工作由研招办负责,相关手续必须按研招办要求办理。
2.院(部)应及时将生源余缺信息及要求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3.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接收调剂的范围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个别学科少量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
三、接收调剂的条件
除校内调剂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接受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3.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只能顺向调剂(三不可调向二,依此类推);
4.未设统考科目的原则上不能调到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5.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基本要求,照顾与非照顾专业间调剂需门类“双上线”;
6.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MBA与会计硕士间可相互调剂,但不得与其他专业互调;
8.符合国家、山东省关于调剂工作的其他要求。
四、关于校内调剂
1.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优先接收校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调剂的,由院(部)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的笔试或面试;对已复试的考生,院(部)自行决定如何认可其复试成绩,也可另行复试。
2.校内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调剂申请表”(校内调剂用),经一志愿报考院(部)同意后,送交接收院(部);
(2)接收院(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后,将考生电子文档转接收院(部),院(部)通知考生复试。
五、接收校外调剂的程序
1.考生登录国家调剂系统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2.由接收院(部)初审后,学校统一审定接收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一律通过调剂系统发出;考生在录取前不得更改报考志愿,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复试与录取;
4.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打印复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复试;
5.院(部)将复试合格者报研招办审核后发出待录取通知;
6.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7.考生确认后,到研招办开具接收函索取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考生须督促调出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寄送我校研招办,否则不能录取。
六、关于向校外调剂
未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要求的,可自行联系调剂,研招办及各院(部)应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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