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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5-03-19 相关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诚信等方面的考核。
二、领导及监督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各学院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三、录取指标
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结合2015年生源情况和招生实际指标,确定各学院录取指标。各学院须完成已下达招生指标数,并不得超指标录取。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招生指标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单考生、强军计划)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我校各学科(领域)不进行破格复试。
2.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工作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就读“211工程”高校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简称校内调剂),每位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同时只能申请一次调剂复试;
(2)学术型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型使用,但专业型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使用;
(3)上线生源不足总录取指标11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复试;
(4)调剂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学科的复试分数线;
(5)专业型考生不能调剂参加学术型复试;
(6)调剂复试程序:
①接收调剂学科所在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复试方案并报送研招办对外公布。调剂复试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复试原则、拟调剂复试人数、可接收调剂的学科、接收调剂申请条件。
②校内调剂不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包含院内跨一级学科或领域的考生)由本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附1),送交至拟调入学院。
③调剂报名结束后,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由学院公布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④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考生与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同时参加拟调入学科(领域)统一复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所有调剂考生的调剂复试申请表、复试成绩和调剂录取意见报送研招办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必须由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1)统考生需审核:①准考证;②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需审核:除(1)中材料外,还须①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②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学籍学历异常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考生资格审查后,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由审查人签字确认。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复试办法
复试由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英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50分,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时间40分钟。
(2)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艺术创作等特殊专业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要求
①学科组成立成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工作证由研招办统一提供,各学院可在面试前领取。各学院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②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附2)。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附3)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各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⑥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⑦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须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5)关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和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时由学院安排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五、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各学院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录取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调剂考生录取
(1)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确定拟录取后排序录取。
(2)调剂复试的考生录取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要求相同。
3.导师确定
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
六、时间安排
1.各学院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于3月20日(周五)前将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学校研招办网上公布,学院随后也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应与学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内容按照研招办统一模板要求。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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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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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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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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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周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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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上报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至学校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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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周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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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布复试细则及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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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周四)—3月27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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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到学院报到及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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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周六)
上午08: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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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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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周六)
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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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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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周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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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完成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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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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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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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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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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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开。
八、督察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事件。
2.实行自查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和面试现场巡视,对我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九、其他事项
1.回避制度
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领域)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2.保密要求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
3.关于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文件执行。
4.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892487,办公地点:综合楼525房间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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