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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山东财政学院 2010-09-26 相关院校:山东财政学院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接收专业
除专业学位硕士点外,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四、申请材料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
2.其它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工作方面突出成绩(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材料复印件1份(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山东财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邮编:250014),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10月17日前学校组织对推免生进行面试;
4.我校对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正式接收函;
5.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还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从本科所在学校获取推免生网上报名校验码,凭此码登录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众网)进行网上报名和报名点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不能被录取。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经查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推免录取资格 ;
2.申请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以上成绩;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通讯地址:济南市舜耕路40号山东财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911053
联 系 人:涂 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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