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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 2010-09-23 相关院校:西华师范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提出的业务条件),按专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报考我校部分专业或研究方向时请仔细自审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提出的业务条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目),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将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请见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准考证开放打印之前进行资格初审(针对考生填报报考信息),复试阶段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针对考生相关证件原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凡欲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请务必于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 cn/,以下简称研招网),通过网络填报报考信息,并于11月10-14日持相关证件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缴纳报名费、采集电子图像、确认报名信息。不在此间填报报考信息并到所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将会失去2011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机会。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按照教育部规定,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1年4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复试科目、参考书及其相关说明详见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四、体检工作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六、其他相关事宜
1.我校硕士生学制为2-6年。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成绩优异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2. 我校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该人数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接收工作完成后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公示),具体计划于2011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后公布。
3. 我校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热忱欢迎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4.我校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点之一,欢迎考生就近选择我报考点报考全国各地的研究生。
5. 我校"各硕士点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稍后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
6.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严肃处理。
7.请随时留意我们在招生主页上发布的更新信息。
8.研究生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17-2568034;专业咨询请参见各学院、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七、其它未尽事宜请参见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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