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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2010-09-20 相关院校:中央音乐学院
音乐学类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音乐学基础理论
(1)音乐作品听辨
(2)笔试:内容包含①西方音乐史;②中国音乐史;③中国传统音乐;④音乐美学;⑤世界民族音乐(④⑤项内容二选一)。
3.和声、作品分析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音乐文献翻译(英语)
1.主科
(1)笔试
(2)口试(包括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本科毕业应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一篇(附原文)。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音乐教育
1.主科
(1)笔试(包括中西音乐教育史和视唱练耳听写)
(2)口试(现场指定教材教学和现场问答)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加试: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和律动(非本院音乐教育系学生必须参加三项加试,本院音乐教育系学生如视唱练耳修毕成绩低于80分;合唱指挥修毕成绩低于80分;音乐与舞蹈律动修毕成绩低于85分都需参加该科的加试)。
报名时须交一年以上教学经历的证明(教学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一个课时的教学录像;(本院音教系学生免)本人撰写的有关音乐教育研究的论文(学士论文或相当于学士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论文。
律学
1.主科
(1)笔试
(2)口试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作曲类
1.主科
(1)笔试
(2)口试(介绍个人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2.音乐基础理论
(1) 作曲研究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
(2) 配器研究方向: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3) 复调研究方向: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4) 作品分析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曲;
(5) 和声研究方向:考配器、作曲、作品分析、复调;
(6) 视唱练耳方向:考和声(四部和声写作及分析)、作品分析;
(7) 电子音乐作曲研究方向:考电子音乐作品综合分析、配器(与作曲研究方向同卷);
(8)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考电子音乐作品综合分析、和声(与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本院作曲系学生免)本人创作的作品二至三件(其中包括一首相当于单乐章交响诗或序曲规模的管弦乐作品,作品最好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钢琴缩谱录音)。
报考和声、复调及作品分析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报考复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一至二首大型复调作品。
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件(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和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各一件以上),管弦乐作品一件。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的论文二至三篇及电子音乐作品一件。
指挥
1.主科〔指挥;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视奏、总谱读法、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
2.和声、作品分析(与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合唱改编(仅合唱指挥)
报名时须交报考曲目及其钢琴改编谱(如本院已有现成乐谱可免交)。考指挥时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并加试总谱阅读能力。
双钢琴演奏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内容包括:(1)钢琴演奏a.练习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声部)一首;(2)视奏(交响乐双钢琴)。
钢琴
1.主科
2.中、西音乐史
3.和声、作品分析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磁带或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练习曲二首;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主科考试内容:①技术性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选自Chopin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选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时期完整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国乐曲一首。
注:①曲目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②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
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 小提琴:
① 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中的两个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 奏鸣曲一首;
③ 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④ 自选一首音乐会小品。
注:奏鸣曲与协奏曲风格须有所区别或在时代(以20世纪为分界线)上有所区别。
(2) 中提琴:
① 巴赫无伴奏组曲四、五、六中任选一首全曲;
② 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③ 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④自选一首音乐会小品;
⑤10月8日到系办抽取指定乐章。
(3) 大提琴:
① 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 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③ 奏鸣曲一首(从以下7首中自选):
贝多芬五首奏鸣曲或勃拉姆斯两首奏鸣曲中任选一首,演奏全部
④ 协奏曲一首(自选)。
(4) 低音提琴:
① 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组组曲中自选):
J.S.Bach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无伴奏组曲
② 完整奏鸣曲一首;
③ 完整协奏曲一首。
管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三首考试曲目中必须完整演奏其中一首,其他二首演奏其中某个乐章或主要乐段。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带有钢琴合作演奏(钢琴伴奏自带)。主科考试内容:
① 古典奏鸣曲或协奏曲一首;
② 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③ 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打击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3)键盘打击乐
任选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 陈刚原作,刘刚改编:《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② 田中立光:《两个乐章》;
③ 托马斯:《梅林》第二乐章;
④ 安贝圭子:《儿歌变奏曲》;
⑤ 《为杰尔伯特的布鲁斯》;
第一至四首为马林巴琴乐曲,第五首为颤音琴乐曲。
(4)组合打击乐
基纳克斯《反弹》B段。
民族器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内容包括:
作品六首:其中包括大型乐曲一首,传统乐曲三首,现代创作乐曲两首。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报名时考生应交一份书面材料,详细写明专业学习过程(注明学校、教师及学习时间)。
声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凡本院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不计成绩)
5.新谱视唱
报名时须交(本院声歌系应届学生免)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内容:
演唱六首作品。一首中国作品(原创作品、民歌改编均可);五首外国作品(须包括三种及以上不同语言,语言须在以下七种语言中选择意、德、法、西班牙、英、俄、捷克。所有作品必须唱原文,)。外国作品中必须含两首咏叹调(其中一首须为17、18世纪作品),两首艺术歌曲。其它一首任选(不得演唱外国民歌和流行歌曲)。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钢琴伴奏自理。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声乐伴奏艺术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考试内容:
① 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 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快板乐章)一首;
③ 抒情性乐曲一首;
④ 主科考试前三天到声歌系办公室领取规定伴奏曲目,并可以与独唱者合作一次之后进入考场。
器乐伴奏艺术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包括:
① 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② 巴赫复调乐曲一首;
③ 弦乐及管乐奏鸣曲各一首;
④ 现场视奏器乐伴奏一首;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提琴制作
1.主科(制作、乐器演奏、面试)
2.综合1(弦乐史、材料学、音响学)
3.综合2(机械制图、提琴制图)
音乐治疗学
1. 主科
(1)笔试(音乐治疗学基础)
(2)口试(包括乐器演奏或演唱)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所撰写的临床个案报告两篇。规格要求按照APIE格式书写。
注:音乐治疗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1年以上音乐治疗临床工作经验,非音乐治疗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2年以上的音乐治疗临床工作经验。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临床工作年限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音乐声学
1.主科
(1)笔试
(2)口试(包括钢琴和其他乐器演奏)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所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或音乐作品一部。同等学力报考者所提交的论文或音乐作品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品。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电子管风琴
1.主科
(1)电子管风琴演奏
(2)现场即兴演奏能力测试:根据给出的动机或音列进行现场即兴演奏乐曲一首(演奏时间为四分钟以内)。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包括:
① 演奏为电子管风琴而作的大型作品或改编的交响乐作品一首(古典巴洛克、浪漫、近现代均可);
② 大型复调乐曲一首;
③ 本人创作乐曲一首(时间为5分钟以上,需交乐谱)。
注意事项:①即兴演奏采用动机或音列事先不通知考生,考前有20分钟的试奏和准备时间。②除铅笔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手风琴
1.主科
(1)考生提供所学习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册任选)的3首“前奏曲与赋格”,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2)考生提供所学习的斯卡拉蒂3首奏鸣曲(任选),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3)技术性乐曲如托卡塔或音乐会练习曲(原创或改编);
(4)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
(5)单乐章近现代作品一首;
(6)中国乐曲一首。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手风琴专业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或录像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复调乐曲一首;②技巧性作品一首;③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
(2)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参加应试;
(3)所有乐曲应背谱演奏,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艺术嗓音医学
1.主科
(1)笔试(艺术嗓音医学基础和临床)
(2)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与口试(对此新兴学科的认识、了解、研究、目标)
2.欧洲声乐发展史
3.专业英语文献翻译
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艺术嗓音医学或声乐教学论文一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注:报考此专业的人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耳鼻喉科临床经验、喜欢歌唱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或喜欢嗓音研究、具有一定歌唱表演经验或声乐教学经验的音乐院校毕业生。
古典吉他
1.主科(古典吉他演奏)
(1)音阶及琶音;
(2)巴赫琉特琴组曲或小提琴组曲任选一组;
(3)包括轮指技巧的乐曲一首;
(4)维拉-罗勃斯12首高级练习曲中任选两首;
(5)自选乐曲一首10-15分钟;
(6)19世纪或20世纪协奏曲一首。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演奏时间及本人演奏录像光盘,其中须包括全部考试内容(本院古典吉他专业学生免);
(2)考生应自备尼龙弦古典吉他和脚凳(或琴托);
(3)所有乐曲应背谱演奏,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音乐录音艺术
1.主科
(1)笔试:音乐音响基础
a.简答题:乐器声学与律学、室内声学、数字音频基础、MIDI通讯、软硬件录音设备基础、立体声拾音技术。
b.综合设计:录音技术与艺术
(2)上机操作:多轨音频缩混
将所给的管弦乐、室内乐或流行音乐的MIDI文件或音频分轨文件在自选的音频工作站和MIDI音源平台上进行缩混、合成输出为立体声波形文件,并将工程文件和立体声波形文件一并刻录成数据CD。
(3)口试
介绍个人音乐录音学术研究成果或设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
报名时须提交音乐录音作品二至三件(交响音乐类、民族管弦乐类、通俗音乐或电影音乐类作品等,立体声作品或环绕声作品均可,作品类型不可重复);有关音乐录音方面的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报考作曲类、音乐学类、音乐教育、指挥、声乐等
各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一、报考作曲系各方向、电子音乐类、律学、指挥、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巴赫四声部前奏曲与赋格(《平均律钢琴曲》)一首。只弹赋格,可看谱。指挥方向须背谱。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贝多芬《暴风雨》奏鸣曲及以上程度)。须背谱。
3、肖邦练习曲(仅指挥方向)。
二、报考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一首,可看谱。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相当于贝多芬第一、第五奏鸣曲(快板乐章)及以上程度,须背谱。
三、声乐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大、中型乐曲一首。须背谱。
2、小型乐曲一首(可用声乐伴奏一首代替)。须背谱。
注:凡本院普通本科(不含成教本科)毕业生报考原所学方向,或报考新方向,但本人原所学方向所要求的钢琴程度不低于新报方向者,可免试,不计成绩。
加试
一、加试对象:
1.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3.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本院音乐教育系毕业生除外);
4.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
5.报考音乐文献翻译方向考生。
二、加试内容:视唱练耳(音乐文献翻译方向加试要求见三;其他方向加试要求见附件四)
三、音乐文献翻译方向加试内容和要求:
1.音乐专业的考生加试:英文写作[用英文写一篇命题作文]。
2.外语专业考生加试:视唱[现场视唱乐曲(五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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