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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重庆医科大学 2010-09-16 相关院校:重庆医科大学
为做好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渝教考发(2010)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重医大(2009)136号《重庆医科大学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
组 长:雷 寒
副组长:董 志 谢 鹏
成 员:陈地龙 李 情 徐 晨 谢友红 陈 颖
秦跃文 王应雄 李少林 周歧新
秘 书:黄 毅 邵海英
推免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第一阶段教务处负责推免名额分配、组织各院(系)按要求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第二阶段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复试、确定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院(系)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推免小组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布。各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具体实施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期间,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无补考、无重修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4.定向培养学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
(二)优先和鼓励推荐条件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文艺、体育中获得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学术型学位65名、专业学位25名。按重点本科50%、普通本科48%、应用技术本科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推荐指标。各院(系)按下达推荐指标的1:3进行推荐(各专业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流程
(一)推荐合格生源
1.宣传动员: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将通知张贴公告并及时向学生传达本通知精神。
2.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各(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
3.学办推荐:学生年级工作办公室根据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其中学业成绩应以学校教务处出具为准,德育表现由学办进行考核评定并经学生处审核。学办将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院(系)。
4.院(系)推荐: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德智体、外语水平、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考评总成绩的组成为:德育10%、智育50%、综合能力考核40%。
各院(系)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根据推荐条件和考评结果,按照综合考评成绩排序提出院(系)推荐名单,并将《重庆医科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予以公布。学生对推荐名单有意见的,可向各院(系)或教务处反映。
5.各院(系)在9月 17日前将《重庆医科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重庆医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工作情况报告、推免工作程序报教务处。
(二)推免生复试
1.推免生的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两者均按百分制评分。并按规定比例算出综合成绩。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15:00-17:30,主要考英语理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专家考核小组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临床、科研思维能力,面试时间为9月28日全天。
2.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按以下原则确定:①优先考虑大基础专业。②按照综合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名。③若有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鼓励临床专业推免生选择基础专业并优先考虑。非临床专业推免生不得选择临床专业及进行推免。
3.研究生学院将选拔的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4.研究生学院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及材料报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审批。经市招生办批准后同意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由研究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落实,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将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不得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推荐,不得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不得联系就业单位。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并扣减下一年级该专业(院系)推免生数量。
四、推免生名单确定
研究生学院将选拔的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方予以公示。
研究生学院将公示名单及材料报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审批。经市招生办批准后同意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才能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一)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落实,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将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不得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推荐,不得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不得联系就业单位。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并扣减下一年度该专业(院系)推免生数量。
(二)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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