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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贵州财经大学 2025-03-28 相关院校:贵州财经大学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复试时间
2025年3月底至4月初完成。
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名单将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研究生院及报考学院官方网站。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方式
到校现场复试。
(四)复试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具体复试教室安排等相关事宜由考生报考学院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复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专业的笔试含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30分钟,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综合素质、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学业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四)英语素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为两门科目共1个小时30分钟。
三、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80分、英语素质和能力2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总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总成绩具体算法如下: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X+复试成绩÷2×Y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X+复试成绩÷2×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之和为10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由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
四、录取规则
(一)以考生总成绩为录取标准,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如科目一成绩相同,按科目二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成绩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绩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绩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需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一)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考生入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者录取资格无效)、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思想政治考核表等。
(二)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提交第(一)条所含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等。
(三)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除提交第(一)条所含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等。
(四)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六)同等学力考生人员提供相应毕业材料。
(七)提前毕业的考生要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由考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并在我校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报告原件或扫描件报送报考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收费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复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面监督。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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