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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8-11 相关院校:江苏大学
经校院两级共同努力,我校2014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已顺利结束,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结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按照要求认真开展201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
第一部分 硕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3〕1号)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基数与调节两部分。基数部分可参考学校下达的各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标数,上一年度学院研究生论文出现突出的质量问题的核减招生指标,设有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的学院要将2015年学术型招生目标数作适当调减(不少于5%),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调节部分在复试阶段由学校根据2015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学校生源整体情况以及各学院科研经费、人才队伍、科研平台、效益指标、硕士点规模、生源情况、社会需求情况等分配。
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量的基数部分,供考生报考时参考。
三、考试科目
1.会计、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二门,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英语二。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或四门,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2.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一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初试设一或两门业务课科目。
3.复试科目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设一或两门复试科目。
4.如有需要调整的自命题科目,由各学院提交申请,交研招办审核后统一编制科目代码。
5.为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质量和可比性,各学院应认真审视本单位原有自命题科目,实事求是进行调整,考试科目应尽量减少。
四、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如:(1)是否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若招收,请注明加试科目;(2)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请注明加试科目)均由学院决定。
五、参考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有关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如有变化,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修订。
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将于近期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供考生参考。
第二部分 博士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其他学科按二级学科招生。
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3〕1号)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二、考试科目
1.初试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两门课程,专业课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2.外国语:英语。
3.专业基础课: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一门综合科目,内容为本一级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
4.专业课: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一门专业课综合科目。
三、参考书目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原则上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如确有必要,可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简要说明。
四、导师资格与招生计划
1、导师资格。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暂行规定》(江大校〔2007〕243号)、《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招生的补充规定》(江大校〔2011〕217号)和《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江大校〔2013〕193号),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才能列入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导师不得招生。
2、招生计划。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江大校〔2013〕195号),各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规模以2014年招生规模为基数,其中的70%按照新办法进行核算。各学院以本年度本学院具有招生资格博导为参照,认真填报附件一:“江苏大学2015年××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规模核算表”。
11月底推荐免试及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再次公布本单位相关招生学科仍可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
五、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不招收在职定向生、招收非定向生比例、只招硕博连读生等,应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修订我校2015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于7月21日前完成,并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招生目录的打印件(学院负责人签章);
(2)招生目录的word文档(发至研究生招生办电子信箱yzb@ujs.edu.cn);
(3)附件一:“江苏大学2015年××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规模核算表”(发至研究生招生办电子信箱yzb@ujs.edu.cn)。
第三部分:其他
一、教育部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硕士招生计划基数部分仅提供各学院参考,最终指标数以研究生院核算为准。
三、如需了解全国各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目录详请,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 查询。
四、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后,有关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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