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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0-09-09 相关院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0年,我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资格高校之一,欢迎全国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2011年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我校2011年专业目录将在9月份公布,考生可先参考2010年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规模的20%左右。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排名前20%。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985工程”建设高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的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
(2)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三、免试申请材料
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部,http://210.35.74.150/yjsb_2008/index.asp);
2、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所需);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5、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6、学科竞赛、科技获奖者需提交获奖证明1份(需提供教务部门书面证明);申请人如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过学术成果或参加过各种学术科研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
四、申请及接收办法
1、申请人登录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部主页查阅“招生信息”栏中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并最迟于2010年10月7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免试申请材料(见第三条)寄(送)至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部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审核合格后,统一汇总,转交各个学位点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010年10月中旬将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内容。
4、各学位点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5、被接收的推免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被录取。
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并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正式报名信息确认、交费、数码图像的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7、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8、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10号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五、推免生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我校将于2011年6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学术型一般为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位一律为计划外自筹。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2011年7月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毕业论文未取得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
(4)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六、联系方式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900号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03622、677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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