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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24-10-06 相关院校: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含直博生)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健全和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资格审查、复试通知、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2025年推免生资格;
(四)本科所学专业为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类、机械工程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三、接收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力学(0801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交通运输(086100)
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博生):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院的志愿。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三)接受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考核。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作证材进行成绩评定。
(五)拟录取通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校下发的直博生指标数、考生及导师意愿从名单中择优确定直博生,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五、复试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份(PDF格式,合成1个文件,小于20MB),2024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邮件发送至邮箱1006985448@qq.com,申请硕士学位的纸字版原件在入学后提供并进行复查,申请直博生原件在面试时提供。
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所需提价材料如下:
(一)完整、真实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
(三)《航空宇航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自评表》(附件2);
(四)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竞赛等佐证材料;
(五)加盖学校或所在学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六)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附件3);
(七)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
申请直博生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完整、真实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直博生专用)》(附件7);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
(三)《航空宇航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自评表》(附件2);
(四)本人所获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竞赛等佐证材料;
(五)加盖学校或所在学院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六)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扫描件(附件3);
(七)政治审查表(附件5);
(八)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九)申请直接攻读博士者必须提供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附件6);
(十)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材料清单(附件4)。
六、评分说明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其中,学业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所对应的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参照《航空宇航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自评表》(附件2)进行评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复试考核成绩=学业成绩*80% + 综合能力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各100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
直博生:
复试考核成绩=学业成绩*60% + 综合能力成绩*20% + 综合面试成绩*2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满分各100分,综合面试以线下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以复试通知为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本素质、创新潜质、综合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
七、其它
1.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在基本学制内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如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情况之一,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咨询及监督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4-89724900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2372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学院
2024年9月
附件【9.28-航空宇航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1).docx】已下载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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