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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2024-09-14 相关院校: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为做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能源科学与技术学院(广州能源所)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现启动预报名工作,热忱欢迎国内高校优秀推免生报考我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能源学院
为了推进科教融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在中国科教融合培养人才方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按照中国科学院的统一部署,自2021年起,中国科技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能源科学与技术学院(简称能源学院),此后招生录取的研究生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第一年在中国科大本部完成主要的课程学习,第二年开始在广州能源所进行科研和论文答辩,毕业时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日常管理、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严格按能源学院要求执行。
能源学院目前设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点及博士后流动站、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专业领域工程硕士、博士学位点。推免专业背景需求:热能与动力工程类、能源类、电气类、环境类、农学类、新能源技术、化工、材料、生物、地质学等相关学科。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言行受纪律处分情况(处分期内);录取后至开学前,若受到所在学校处分,将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
2.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学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身心健康,符合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标点符号重复!
三、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附件1)。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考生个人陈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左右。)
5.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程序与办法
1.在9月20日前,申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中要求的各项材料扫描件按顺序排列好,合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名:推免考核申请—本人姓名—本科学校发送到yzb@ms.giec.ac.cn邮箱。
邮件标题:推免考核申请—本人姓名—本科学校
例如:推免考核申请—张三—东北大学
邮件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本科院校、所在学院、本人手机号码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顺丰快递寄到或直接送到我院研究生部。
收 件 人:洪老师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能源路2号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生物质大楼803室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057626
2.我院对定期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分批通知(电话或邮件)参加复试(初定:9月下旬,具体时间、考核方式、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复试采取现场面试进行 ,地点:广州。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章程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国科大研究生招生在线https://yz.ustc.edu.cn。
4.有接收意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与能源学院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意向接收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原有的意向推免拟接收资格自动失效。
5.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全日制非定向。
7.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对应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本通知如有与国家及学校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含相关时间节点)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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