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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09-18 相关院校:南京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接收2025年“国优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
二、选拔与培养
(一)选拔
本校或外校具备推免资格的优秀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我校相关“国优计划”培养学院提出申请,经考查合格可通过推免方式被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攻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国优计划”研究生招生人数在各专业推免生接收名额范围内不做限定,择优录取;攻读非教育类“国优计划”研究生计划招收60人,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一级学科
|
学位类型
|
门类
|
1
|
0701
|
数学
|
学硕
|
理学
|
2
|
0702
|
物理学
|
学硕
|
理学
|
3
|
0703
|
化学
|
学硕
|
理学
|
4
|
0705
|
地理学
|
学硕
|
理学
|
5
|
0707
|
海洋科学
|
学硕
|
理学
|
6
|
0710
|
生物学
|
学硕
|
理学
|
7
|
0713
|
生态学
|
学硕
|
理学
|
8
|
0714
|
统计学
|
学硕
|
理学
|
9
|
0771
|
心理学
|
学硕
|
理学
|
10
|
0784
|
教育技术学
|
学硕
|
理学
|
11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学硕
|
工学
|
12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学硕
|
工学
|
13
|
0808
|
电气工程
|
学硕
|
工学
|
14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学硕
|
工学
|
15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硕
|
工学
|
16
|
0816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学硕
|
工学
|
17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学硕
|
工学
|
18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硕
|
工学
|
19
|
0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学硕
|
工学
|
20
|
0839
|
网络空间安全
|
学硕
|
工学
|
21
|
1401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学硕
|
交叉学科
(工学) |
22
|
0854
|
电子信息
|
专硕
|
工学
|
23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专硕
|
工学
|
24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专硕
|
工学
|
25
|
0858
|
能源动力
|
专硕
|
工学
|
26
|
0859
|
土木水利
|
专硕
|
工学
|
27
|
0860
|
生物与医药
|
专硕
|
工学
|
28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专硕
|
教育硕士
|
29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专硕
|
教育硕士
|
30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专硕
|
教育硕士
|
31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专硕
|
教育硕士
|
32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专硕
|
教育硕士
|
33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专硕
|
教育硕士
|
34
|
04511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专硕
|
教育硕士
|
(二)培养
入选南京师范大学“国优计划”研究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入选南京师范大学“国优计划”研究生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学位,按照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还须修读不少于18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以及完成不少于8学分的教育实践,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证书。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考核方式
(一) 9月25日前,申请者在我校研究生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 并填报“国优计划”专项;或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9月29日前,各相关学院组织考核。
(三)9月底前,待教育部推免系统开通后,登录国家推免系统(http://yz.chsi.com.cn/tm/)报名我校研究生,不按相关要求报名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支持政策
(一)实施三导师制度。根据培养阶段的任务需要,为学生配备有丰富教学经验学科教学导师、学科专业导师、以及中小学实践导师作为共同指导教师,指导“国优计划”研究生整合学科知识,提升学科素养,开展教育实践、实践反思和论文研究。打造由大学导师、中小学导师、“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硕士)共同参与、共同成长的培养共同体。
(二)纳入免试认定。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研究生可参照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与地方共同探索“订单”培养。探索建立南京师范大学“国优计划”研究生与地方基础教育的“订单”培养合作关系。
(四)精心组织专场招聘。积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做好“国优计划”研究生从教的就业服务工作。
(五)支持专业发展。南京师范大学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帮助“国优计划”研究生的专业成长。
五、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5-85891892、85891893,邮箱: yzb@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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