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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2010-09-07 相关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热切欢迎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
2011年我校77个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和3个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除外)、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
接收一般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品行优良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寄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老师审查推荐免试资格。
推免生须向招生办公室老师提供的材料包括:
(1)《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不提交该表申请一律无效。
(2)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函”,要求“推荐函”上必须有本科就读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处)公章,不得以院系公章代替。推荐免试生必须具备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占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注:申请学术型专业的学生应具备本校的学术型推荐资格,申请专业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具备本校的专业学位推荐资格
(3)英语等级证书:英语一般要求获得六级证书或六级达到425分
(4)成绩单及年级(或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5)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审查合格者,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生到天津师范大学相关学院面试(提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学生凭面试通知、学生证参加面试,择优录取。
三、面试合格者由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拟接收函。
四、被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须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推荐免试生校验码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提供),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缴费、照相。另外,请于2010年11月15日之前将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寄达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收信地址如下: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00387
五、推免生不再参加2011年4月的复试。
六、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通知书大约于2011年6月底发放。
八、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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