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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03-26 相关院校:西安财经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4〕2号)、《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与督查巡视组,全面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一)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王波
副组长:田亚鹏康京涛
成员:聂洪涛王宏选王景龙杨军乔瑜
秘书:刘洁
(二)督查巡视组
组长:田亚鹏
副组长:姜龙梅王宏选
成员:王军文峰
三、一志愿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24年3月30日
上午9:00——11:00 笔试
学科、专业 |
复试课程 |
复试参考书目 |
法学 (030100) |
刑事诉讼法学 |
[1]孙长永.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2]宋英辉.刑事诉讼法学(第6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
法律(法学)(035102) |
经济法学 |
刘文华.经济法(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
2024年3月31日
上午9:00——下午16:00面试
(二)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翠华西校区教学楼。笔试、面试的教室安排及分组,请考生3月30日早上8点在教学楼前查看。
(三)复试方式
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名单见附件)。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法学院将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法学院采取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28日17:00前向邮箱1533358052@qq.com提交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电话+资格审查)。参加复试时同时还需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递交复印件一份,学院需留存备查。纸质版材料请于3月29日17:00前交至翠华西校区法学院行政楼303办公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如下: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个人竞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补充材料。
材料1、4、6、10样表均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xzzx.htm)。
学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院2024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院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八)复试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法学院结合法学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同时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法学院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3.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2.本方案由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七、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申诉电话:029-83695672(田书记)
申诉地址:西安财经大学翠华西校区202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83695681(刘老师)
电子邮箱:1533358052@qq.com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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