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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 2024-03-26 相关院校:湖北科技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湖北省招办《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4〕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考核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决策处置重大问题。
(二)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招生学院成立若干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每组复试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开展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四)学校和招生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和巡视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有效调查和处置违纪违规事件。
(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的保障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有序。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学校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即A类考生初试总成绩达到304分,政治42分,英语42分,业务课126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包括调剂此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25分,且无缺考记录。
调剂生除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招生学院今年调剂的相关条件。
(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按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将以上加分计入初试总成绩。
(三)复试方式:招生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四)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底。具体安排详见招生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招生学院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情况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六)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英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2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A%+综合素质考核成绩×(80-A)%(A为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权重,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考核形式和具体方案详见招生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专业基础,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计,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实践能力和培养潜能、学业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
(七)复试细则:招生学院在本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内容及权重、考核形式、复试要求及联系电话等。《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招生学院网站发布。
(八)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协助招生学院于复试前完成所有复试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强化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审查材料包括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加盖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湖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评价表》(见附件1)等。此外,考生还可提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综合能力证明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政策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打印《湖北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须交研究生处留存备查,原件用于现场核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九)复试缴费:免费。
(十)复试过程: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强化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列的基本调剂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考生调剂我校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需满足湖北科技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5.符合教育部2024年相关调剂政策及调剂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其他相关调剂要求。
(二)调剂原则
1.我校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
2.按照招生学院的调剂条件,对同批次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三)调剂程序
1.研究生处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布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和相关要求。
2.考生登录教育部指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我校填报和提交相关专业的调剂申请。
3.研究生处查阅调剂考生材料,下载学籍学历等数据,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和原则审核、遴选并拟定建议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调剂考生复试内容、程序等按照上述复试方案进行。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初试成绩/5×(100-B)%+复试成绩×B%(B为复试成绩权重,30≤B≤50,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二)录取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三)破格复试和录取: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四)录取方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同复试批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在相同专业内分别排序;同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专项计划指标录满为止。
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复试时须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湖北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评价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处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情况。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健康检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考生复试时须在《湖北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评价表》中据实填写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并作出属实承诺。考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组织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达不到国家规定入学条件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将在学校网站主页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政策、信息,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监督。
(一)招生录取信息全程公开。及时发布复试录取方案、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
(二)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进行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药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学校纪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处开通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复议。
研究生处投诉电话:0715-8250857,0715-8250870;
邮箱:603787885@qq.com;
学校纪检监委投诉电话:0715-8338002;
邮箱:hkjwjc8338002@sina.cn。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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