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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北民族大学 2024-03-21 相关院校:湖北民族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分类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分配招生计划。
2.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
3.审定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办法。
4.审定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5.督促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
(二)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处、校办、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各招生学院(部)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在学院官网发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并做好复试工作。
3.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初定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4.及时公开发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5.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部),须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四)各招生学院(部)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工作监管
(一)学校和招生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学校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招生学院(部)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任组长),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二)强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1.招生学院(部)须于在3月26日前将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经审定后上网公布。
2.试卷评阅、登分、复试成绩计算等关键环节至少安排2人。在评卷、成绩登录环节,要检查是否有计分漏错、登分错误等,各环节检查人需签字,学校将抽查不少于10 % 的考生评卷情况、成绩登录情况及复试打分情况等。在操作调剂系统环节,发布缺额信息、选定调剂复试名单、发布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时,要核对关键信息,列表逐一勾对并签字确认。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督察组进入现场巡视。学院在复试前将各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和本学院督察组,督察组必须到场巡视。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方式
1.差额复试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不高于300%,具体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现场复试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申请、通过报考点及我校的审核,且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线。具体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部)确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200分。具体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部)确定。
3.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三)复试时间
4月7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及流程安排以招生学院(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交由各招生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5.报名定向(包括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规定的考生)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6.考生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4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招生学院(部);
7.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8.招生学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次,按学校指定方式缴纳。
(六)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
(3)专业综合素质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4)加试。报考会计硕士专业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不低于1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八)加分政策
网上报名时申请“加分”并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前招生学院(部)要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期间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试题题量应充足,必须保证每批考生所考试题不重复。
(二)招生学院(部)制定复试工作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在导师中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培训工作。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明确组长1人,设置秘书1人。培训工作包括师德师风教育、廉政纪律要求、业务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等。
(三)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内容,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同一学科有多个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考察重点和评定标准等必须统一,严禁在评分后再对分值进行折算或赋值。
(四)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
(五)招生学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考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部)应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复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拟录取名单等材料。
(七)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部)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招生学院(部)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招生学院(部)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至少包括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若安排笔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其他复试形式的,必须评定相应的成绩。复试成绩组成及计算办法见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二)总成绩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在30%-40%之间,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七、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专业研究方向在录取完成时确定,原则上同一批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招生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该专项计划之内各专业间调整。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招生学院(部)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若招生学院(部)在4月19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并重新分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复试中某一项不合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者。
(六)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调剂
(一)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否则无效。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入专业要求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由招生学院(部)在调剂工作办法中确定。
3.学术型学科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学科专业调剂(中医学除外)。
4.申请调剂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调剂。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调剂。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7.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专业范围由招生学院(部)在调剂工作办法中确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流程
1.招生学院(部)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研究生处统一在网站上公布招生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公告,统一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3.招生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填报我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招生学院(部)。
4.招生学院(部)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部)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部)。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十、信息公开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部)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并做好解释。
(二)实行复议制度。招生学院(部)要公布咨询和申诉渠道,并保证畅通,督察组全面及时受理考生申诉。有异议的考生需向招生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以邮件方式提交给招生学院(部)),招生学院(部)督察小组应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回复考生。督察组应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若考生对招生学院(部)回复仍有异议,招生学院(部)可上报研究生处复核。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十一、复试咨询
(一)研招办及时发布招生调剂公告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查询招生学院(部)网站或联络招生学院(部)获取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在调剂系统中查看我校缺额信息。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咨询方式如下:https://www.hbmzu.edu.cn/yjsc/info/1005/1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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