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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4-03-26 相关院校:西安财经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焦 兵
副组长:张 轶 张文彬 薛小刚 张莉 周云飞
成 员:曲 晨 贾县民 周艳春 尚宇梅 刘玒玒 杜立琦 南梦飞
秘书:王荔玫
二、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30笔试,下午1:30—5:00面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长安校区二号教学楼302、303、304教室(具体以教室门口张贴名单为准)
面试地点:长安校区二号教学楼301、302、303、305、306、307、308、309、304(候场教室)(具体以教室门口张贴名单为准)
(二)复试方式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在我校长安校区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学院根据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见附件)。
(四)复试资格审查
我院将于3月29日上午9:00-12:00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请各位考生2024年3月29日上午9:00—12:00到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三号教学楼1楼115教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如下: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说明:报考项目管理硕士(125602)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1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9年9月1日前颁发。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个人竞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1、4、6、10样表均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xzzx.htm)。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其中1、4、10须为原件)一份,学院留存备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项目管理硕士(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报考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再进行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再加试。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排序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三、调剂复试安排
学院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一)调剂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调剂复试。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发布调剂信息,具体调剂要求、调剂程序另行公告。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录取工作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五)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学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的发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纪律监察组进行复试巡视,加强监管。
(四)复议
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六、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81556261
监督电话:029-81556256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网站:
http://guanli.xaufe.edu.cn/index.ht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邮编: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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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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