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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2024-04-25 相关院校:闽南师范大学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4〕3号)《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复试录取政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复试录取主体责任
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学校层面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决策。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导组,负责巡视、督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专项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再监督。
4.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公正开展。
5.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管理调剂工作,统一审核二级单位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二级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1.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2.二级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品行公正、业务熟练和责任心强的专家,设立组长一名。
3.二级单位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本单位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通过现场巡察或回看录像等方式,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
1.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各二级单位应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或方向)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各单位网页公布。
三、精心组织管理,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程序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含专项)及相关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一)复试录取总体要求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大类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要统筹考虑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技术设备条件、复试场地保障、工作人员安排等,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做好复试组织录取管理。总体要求:
1.复试分数切线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相关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其中,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合格生源数等于或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按照等额或不低于1:1.2的复试比例自行划线确认参加复试入围的考生。
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上线(国家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其“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1.2-2.0确定参加调剂复试入围的考生。
2.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招生计划5名。招生计划为中国古代文学(学硕)、应用心理(专硕)两个专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复试方式选择
2024年,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统一采取现场(线下)复试方式;相关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如需要调剂),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学科、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各二级单位复试方式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各二级单位相关学科(专业)要根据学术人才和专业学位人才不同的选拔需要,在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4.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研究生复试从2024年3月下旬开始,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各二级单位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通过后及时在各二级单位网站向考生发布。
5.复试名单确认
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领域)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均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即: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领域),严格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需要调剂复试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20%—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各二级单位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6.复试内容组成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各二级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科目。允许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安排两门专业课的专家提前命题(A、B卷和评分依据),采用笔试方式,严密组织考试,确保阅卷、评分的客观、公正和有效。
(6)复试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能力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权重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外)。
(二)复试录取过程组织
1.复试前的工作准备
审查复试资格。二级单位认真审查复试考生的相关材料,做好“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包括:(1)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2)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5)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自考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自考成绩单或准考证(须在当年入学之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9)二级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签订诚信承诺书。各二级单位复试前要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明确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复试专家、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复试中的工作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须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3)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巡查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严格规范“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4)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
(5)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每个考生复试的详细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违规违纪物品进场。
3.复试后的工作管理
(1)成绩总评和计算。考生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2)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单位的复试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三)调剂录取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制定的调剂工作办法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
1.调剂系统开关时段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不超过36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调剂志愿。
2.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且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学术学位顺向专业学位调剂。
(5)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要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要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3.调剂录取程序
(1)二级单位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在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二级单位确定的调剂复试名单,在“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参加复试通知。
(4)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4.调剂注意事项
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四)复试录取名单确认
1.各二级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复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各二级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7.调剂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学校官网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四、加强监督巡查,严格复试录取责任追究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二)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督查工作小组要深入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七)实行复议制度。各二级单位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学校研招办:0596-2527801。
五、严肃招生纪律,及时做好违规违纪处理
学校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有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复试考试全程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将与复试的一切相关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强化数据审核,及时调取接收考生档案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开展录取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数据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辅助性政策规范校验。建立专人负责、多人校对、对照校验、逐级签字、分管负责同志把关的研究生录取数据审核工作责任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相关二级招生单位。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闽南师范大学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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