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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4-03-22 相关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202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专业
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035101硕士专业学位、法律(法学)035102硕士专业学位“其他方向(除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由法律硕士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法硕管理中心”)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035101硕士专业学位、法律(法学)035102硕士专业学位“其他方向”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为准,实行差额选拔录取。法硕管理中心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成立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法律硕士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成立法律硕士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全过程。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法硕管理中心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最终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五款执行。
(九)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参加复试。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3月25日中午12点前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学生版(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进行资格审查,并且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程序。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一)“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上传以下复试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 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附件,手写签名以照片或pdf格式);
2.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放在一页A4纸上);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预计2024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6. 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7. 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8.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9.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简章中所注明的材料;
10. 符合有关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12. 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13. 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二)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除完成“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外,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报名材料按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档,作为附件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2024年复试材料】命名并发送至邮箱:hzflss@ecupl.edu.cn。
(三)特别提醒
1.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未按要求上传个人材料或报名信息未确认者,其资格审查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考生须对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且确保整个招生录取过程的诚信,所提交的全部报考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考生在入学报到时,我校还将对考生身份及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3.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任何时间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形式与时间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采用现场复试。
(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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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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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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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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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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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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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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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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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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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普陀校区(长宁校区河东区域)光复西路1433号河东新教学楼。
(五)考生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和次序抽签。
(六)《复试通知书》将于3月28日开放下载。
(七)考生须准备的复试材料:《复试通知书》、《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等。
七、复试组织
(一)法硕管理中心将对考生上传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
(二)复试具体安排及考生须知以学校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生进入复试主场后,依次进行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英语(听力和口语)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试题均由考生随机抽取,考生现场作答。
(四)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面试小组专家成员集中进行面试,现场独立评分。
(五)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由外语学院拟定于3月29日上午在我校松江校区统一组织,另行通知。请小语种考生预留好时间。
八、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二)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三)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四)体检。参加复试的考生无须参加单独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诚信复试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及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十、复试面试成绩与评判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依据考生复试表现,依次进行专业知识、外语独立评分,两门复试科目成绩分别按照专家平均打分计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外语复试分之和。
十一、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六)法硕管理中心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4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当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咨询联系)
法硕管理中心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21-62071092,邮箱:hzflss@ecupl.edu.cn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62071885(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附件: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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