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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武汉工程大学 2023-10-18 相关院校:武汉工程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网络信息中心)、纪委机关、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采购处和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解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服务保障的领导,做好复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复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下设以下工作组:
1.应急处置与服务保障组:分析研判形势及风险点,密切关注复试期间的网上舆情,做好复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提供公共消毒用品供复试师生使用;做好复试期间的复试组织、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
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网络信息中心)、宣传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有关负责人
2.监督巡查组:负责对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以回复。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组长:纪检部门、研究生院负责人
成员:纪检部门、研究生院有关工作人员
(二)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及工作督查组。
1.资格审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2.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有近亲属参加2024年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202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3.工作督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形式、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录取规则等。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二)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确保工作质量。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三)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场所、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
(四)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将复试形式和复试各项要求提前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安排。采取现场线下复试的,要精心做好入场、休息、饮水、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同时,应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五)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与复试相关的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各学院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日常公共卫生管理,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七)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命题、制卷、监考、评卷、统分与登分、复试信息发布、复试结果公示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必须安排2名以上教职工完成,并签字确认。
(八)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应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需完成复试、公示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推免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思想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规范确定。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复试科目相关内容掌握情况。可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考核。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相应的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的参考依据,但事先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示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60%+本科综合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复试结果应予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本科就读学校、拟申请专业、学习方式、本科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
五、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一)各学院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2024年专业目录中拟招人数的50%。若有超过50%的学院需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视整体情况进行计划调剂。
(二)各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四)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在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向招生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推进、人性化服务。
(二)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87940025;邮箱:yzb@wit.edu.cn
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监督电话:027-87195662;邮箱:witjw@wit.edu.cn
九、附则
(一)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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