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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中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3-10-17 相关院校:中北大学
使中北大学2024年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1、领导组
组 长:沈兴全 陈 钱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
成 员:全体校领导
职 责:全面领导和统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2、招生工作组
组 长:赵贵哲
副组长:杨风暴
成 员:各学院院长
职 责:组织开展接收“推免生”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地推进“推免生”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方案制定、复试实施、录取、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工作。
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3、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科研副院长
成员:学院院领导、学科带头人
职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经校招生工作组审定),并组织实施。
4、纪检监察督察组
组 长:郑智贞
成 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 责:
(1)对招生过程各环节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2)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5、网络安全工作组
组 长:孙豫峰
成 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 责:对突发性网络事件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6、宣传组
组 长:刘 彬
成 员:工作人员若干名
职 责:
(1)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安全情况上报;
(2)负责记者接待等工作。
二、接收原则
1、品学皆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及计划
中北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计划拟招生人数等详见《中北大学2024年招收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教育部届时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及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培养能力等适当调整。
四、奖助政策
详见校研[2022]5号文件《中北大学推荐免试硕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修订)》。
五、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及良好的专业素养,具有培养潜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申请与考核程序
1、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中北大学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网上申请。
2、中北大学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办理复试手续,参加复试。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由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并配秘书 1 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4、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复试答题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并保留音像资料三年以备复查。
5、其他复试纪律要求遵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七、录取
1、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申请人复试成绩、申请材料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总人数的50%。
3、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中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人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4、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将不能被录取,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其他情况。
七、其它事项
1、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中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2、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程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1—3922279。
3、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5、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山西省最新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山西省有关规定为准。
6、招生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报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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