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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 2023-10-16 相关院校:湖北工业大学
考生在9月29日-10月18日期间,可填报推免志愿。选择推免类型(“硕士推免生”),填报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并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材料按上述第三条要求发送至学院工作人员。
3.学院审核,并发出复试通知:接收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和复试要求及时间报研招办,由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平台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申请人可在报名系统上查询申请状态)。
4.考生同意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复试通知后需及时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5.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同意复试的考生,按照招生学院确定的复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并参加复试。
6.招生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按照择优录取的结果,招生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
五、接收工作安排
1.学院分批次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及时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
2.报名参加我校夏令营,获得学院“优秀营员”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研招网推免系统开放后,此类考生还需登录系统填报我校推免接收志愿。
3.复试。复试一般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0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100分)。复试具体由实际培养学院组织,具体参照培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培养学院将及时组织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电话通知。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sszs.htm。
六、奖助政策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取得学籍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我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其他奖励资助政策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报考我校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并录取的考生,除以上奖励政策外,还可享受校企联合卓越人才奖学金等专项奖励,进入企业后提供一定的科研津贴等政策,卓越工程师学院奖助学金详见相应管理办法。
七、其他说明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大学阶段毕业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4.体检工作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5.拟录取名单和有关通知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请及时关注。
6.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7.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电话:027-59752000、校纪委电话:027-59750036 邮箱:dc@hbut.edu.cn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hbut.edu.cn
联系电话:027-597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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