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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汕头大学医学院 2023-03-23 相关院校:汕头大学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保证新生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实施办法。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招生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学术 学位 |
071000生物学 |
279 |
38 |
57 |
100100基础医学 |
296 |
39 |
117 |
|
100200临床医学 |
296 |
39 |
117 |
|
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296 |
39 |
117 |
|
100700药学 |
296 |
39 |
117 |
|
专业 学位 |
105100临床医学 |
296 |
39 |
117 |
105400护理 |
296 |
39 |
117 |
|
105500药学 |
296 |
39 |
117 |
二、招生计划
在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之前,医学院按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待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后,按学校指标分配情况具体执行。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心理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所有考生均应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所有调剂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上登记调剂我校相应专业之后才能参加复试。注意:校内调剂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否则一律无效。
(三)对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四)在复试阶段,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成绩单、应届生学生证、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审查资格时以下材料的审核要点:
1.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2.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和应届生证明。
4.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
7.《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须考生亲笔签名)。
8.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9.其他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佐证材料(如有)。
四、调剂基本原则
(一)所有调剂程序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未通过调剂系统的一律无效。不允许调剂生未通过调剂系统而先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拟录取专业需与在调剂系统登记专业一致。
(二)相关专业将按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同一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按研究方向调剂考生的专业,复试后将根据考生申请调剂的研究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基本要求
(一)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我校各专业调剂要求的复试分数线。
(二)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术学位)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类(西医类)专业。
(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儿科学、儿外科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外)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儿科学(105102)、儿外科学(10511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眼科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麻醉学(10511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核医学(10512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
(七)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考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专升本和成人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能调剂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可以调剂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
(九)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调剂,即不接受专科学历人员、本科结业生等调剂。
(十)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调剂方法及注意事项
1.各学科(专业)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
2.所有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登记调剂我院相应专业后才能参加复试。注意:校内专业间的调剂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否则一律无效。不允许调剂生未通过调剂系统而先进行复试。
3.调剂考生拟录取专业需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登记专业一致。
六、复试安排及考核内容
(一)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日期,由各学科和培养医院复试小组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科和培养医院复试小组通知。采用线上复试方式的,考生需提前做好所需设备及环境准备和测试,并于复试前一天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要求。具体见附件4《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满分为 100 分,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考核方式,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知识考核
笔试或面试,满分100分,占40%。考核内容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考核需要确定。
(2)英语水平测试
笔试或面试,满分100分,占20%。主要测试考生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水平以及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40%。主要考核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思维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想抱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等。综合面试成绩如不及格,采用一票否决制,直接复试不合格,不予以录取。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总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各5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专业(方向)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录取,其次再从专业(方向)非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录取。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七、体格检查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安排体检,于4月25日前提交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电子版)。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其他说明
1.复试前,各复试小组与考生逐一签订《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本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处研究生科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2: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3:汕头大学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doc
附件4: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docx
原文链接 http://yjs.med.stu.edu.cn/17/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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