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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03-26 相关院校:西安财经大学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过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勇
副组长:黄 斌、任艳妮
成 员:闫团结、陈晓莉、张艳娥、庾 荣、张全胜、何建宁、赵 锦、朱 娣、余 莹
秘 书:李 转、马晓梅
(二)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2023年4月1日(周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下午13:30-18:30进行综合面试,笔试及综合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请考生将相应材料于2023年3月29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指定邮箱,考生资格审核邮szb@mail.xaufe.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材料”。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40%,学院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一志愿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2.个人简历、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导致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电子版材料(主题“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电话(029-81556499)告知。
(四)复试内容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参考书目:[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梅荣政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中宣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19。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不加试。
4.在复试的同时,学院将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六)复试相关要求
1.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必须主动提出,自觉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2.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签署责任书,对违反考风考纪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科学设计复试内容。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命题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4.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5.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1. 学校和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保持手机静音状态。如登记的手机号码已更换,应提前向学院报备。
2. 考生应按照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备考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 考生复试过程中应着装整齐,坐姿端正,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4. 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5.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复试环节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他人及网络传播复试题目及照片、音视频等复试信息,违者按国家关于教育考试的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违规处理办法
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资格:
1. 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2. 未经同意在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的。
3.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4.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5. 相关科目复试未全部结束前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6.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7.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8.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9. 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1556652
资格审核电子邮箱:szb@mail.xaufe.edu.cn
联 系 人:余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址:http://marxism.xaufe.edu.cn/
九、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29-81556652
电子邮箱:szb@mail.xaufe.edu.cn
联 系 人:余老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一号教学楼211-1室
十、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研究生院信息发布为准。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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