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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30 相关院校:哈尔滨商业大学
为了保证会计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及研究生院的指示与安排,特制定会计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衡量;
3.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林
副组长:陈慧华
成员:唐现杰张劲松徐鹿
秘书:徐晶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安排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政治、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
1.笔试
(1)政治: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70分。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2.面试
满分30分,其中专业能力面试为20分,外语口语测试为10分。专业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两方面能力:一是考察考生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二)复试具体安排
序号
|
考试内容
|
结构比例
|
时间
|
地点
|
负责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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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笔试)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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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9日
上午8:30分-11:30分
|
主楼1411
1413
|
2名监考老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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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测试
(笔试)
|
70
|
2014年3月29日
下午13:00分-16:00分
|
主楼0817
0818
|
2名监考老师
|
3
|
面试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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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0日
上午8:00开始
|
主楼1405
1518
|
面试评委
|
四、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人员及资格审查
1.复试分数线标准
一志愿报考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上,其中:外语41分以上,管理类综合82分以上。
2.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A4纸1份)
(二)面试
1.面试考核中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的得分以所在面试组中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评分值为准;
2.面试中采用全票否决制,即该组所有面试成员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以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形成书面报研究生处备案;
3.复试专家小组两组,评委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
4.面试顺序由考生当场抽签决定;
5.面试采取全程录像。
(三)笔试
1.命题范围:测试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专业课大致分值比例:
财务会计50%;管理会计20%;财务管理20%;审计10%。
参考教材: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见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2.命题人与评卷人:会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人与评卷人。
3.笔试采取全程录像。
(四)复试总成绩汇总
1.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1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会计学院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加总后,填写复试成绩单,并上报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查。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考试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根据学校规定的专业招生计划,会计专硕拟录取考生108名(含推荐免试2人)。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学院。
(六)复试人员的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根据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资料的上报与保存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及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学院将附件1~附件7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八)其他
1.复试由纪检督察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并全程录像,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注:复试工作联系人:徐老师0451-8486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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