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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 2023-03-26 相关院校:西安财经大学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2023年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过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刚
成 员:霍黎 赵夫群 张晓哲
秘 书:任伊扬
职 责:全面负责信息学院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二)复试工作小组
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复试组织和实施。
1.组织协调组
组长:赵夫群
成员:任伊扬 王毅 杨永红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发布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面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负责各小组之间的衔接,保证复试工作顺利推进。
2.联络组
组长:赵夫群
成员:任伊扬 王毅 杨永红
职责:审查复试考生资格和接受调剂考生资格;电话联络考生,了解复试考生的准备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给学院领导小组。
3.纪律监察组
组长:田西壮(纪检委员)
成员:张曰贤
职责: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
4.秘书组
组长:张晓哲
成员:任伊扬 王毅 杨永红
职责: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汇总本学院面试成绩。
5.技术支持组
组长:赵夫群
成员:王毅 杨永红
职责:对复试所用设备硬软件的安装、调试;负责对学院相关教师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协同研究生院、教务处、实训中心等部门做好复试考场的网络、设备、软件的接入和正常运行;对复试中出现的技术故障进行应急处理。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曰贤
职责:复试教室的布置;复试期间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突发情况进行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复试工作人员的就餐。
三、一志愿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23年信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数据科学与智能计算专业及电子信息专业复试时间定于4月3日,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在信息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方式、平台及费用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在长安校区分时、分批、分专业有序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指定专人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考生须在3月31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按照材料清单排序,将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zzyyx@xaufe.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一份,学院留存备查。学院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规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须在 3月28日前 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认定。电子版材料(主题“姓名+手机号+申请加分”)发送至邮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电话(029-81556499)告知。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不加试。
4.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院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七)复试相关要求
1.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考生咨询较多的政策,统一口径做好宣传解读。要畅通考生联络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同一场所集中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4.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学院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6.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调剂复试安排
学院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二)调剂遴选规则
学院不再单独制订调剂细则,调剂办法由研究生院统一制订。详情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请考生及时登陆系统并按要求填报我校调剂志愿,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的调剂无效。
2.学校初审后,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4.复试后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被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我院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开展调剂工作。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院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
五、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6.学院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学院纪律监察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五)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六)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复试细则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公告。
(三)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申诉渠道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王老师 029-81556311
霍老师 029-81556312
申诉邮箱:huoli@xaufe.edu.cn
咨询电话:任老师 029-84191358
咨询邮箱:gzzyyx@xaufe.edu.cn
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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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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