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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8 相关院校:浙江海洋大学
根据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48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严把研究生入学质量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复试录取基本规定
1、2014年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教育部公布的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复试通过后优先录取。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按规定加试两门所报专业、领域本科主干课程。
5、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控制在120%之内,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论处,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本人。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负责招生计划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联合相关学院(部、中心、研究所)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海洋科学由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牵头负责;船舶与海洋工程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牵头负责;水产由水产学院牵头负责。农业推广硕士养殖领域由水产学院和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负责;渔业领域由水产学院牵头负责;农业机械化领域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牵头负责;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由管理学院牵头负责;农业信息化领域由数理与信息学院牵头负责;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由食品与医药学院牵头负责;设施农业领域由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牵头负责。各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3、各学院研究制定适合本学院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实施细则,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方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外国语学院单独成立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协调全校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工作。
5、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和复试考生的体检安排等工作。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完成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开展复试相关工作;相关学院配合牵头学院完成复试与考生生源争取等工作。
6、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分开确定复试名单,分开进行复试工作。
三、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主要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和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重点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2、主要内容及操作办法
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检(含心理测试)三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考核等。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加试时必须至少增加两门所报专业、领域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学院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研究生处负责复试试卷的印制工作,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负责考试安排和评卷等工作。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
外语听力采用笔试方式,测试时间30分钟,总分50分。语速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题型可为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听写记录题等。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总分50分,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由外国语学院教师和面试小组成员共同完成。
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配合完成。
(3)实践(实验)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等。可以从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等方面考虑。
实践(实验)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实践(实验)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按总分100分计。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确定专业课笔试、外语(含口语和听力)、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考核在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中所占比例。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录取考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工作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对考生的直接考核情况。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党组织加盖印章。
(2)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或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复试考生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复试考生体检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校公共管理与医疗中心负责协调落实,由学院负责通知体检考生和名单上报。有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心理测试由心理教育中心负责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安排。测试结果由研究生处提供给各学院予以参考。
四、复试录取成绩使用及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可参照: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测试成绩×30%+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成绩×40%执行,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3、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系数+复试成绩×权重系数
其中: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权重系数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五、复试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确定并公布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别确定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网站公开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
3、各学院要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及时公开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拟复试考生,告知复试基本要求和准备。
4、在指定时间内复试考生到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报到,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考生人事档案审查
(1)考生身份审查
仔细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2)学历审查
严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上网查询。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成绩单复印件(盖有该校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原件入学时校验。
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条件具体参照浙海院研〔2006〕5号《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本科同等学力认定的工作通知》的要求。
2)考生政治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5、考生领取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按规定进行复试。
6、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提出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
7、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破格复试条件及程序
1、破格复试条件
1)需要破格复试录取考生的专业,必须是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参加复试考试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调剂志愿考生不得破格参加复试;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应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4)考生总分须超过国家分数线,仅其中一门公共课单科成绩分低于(含)分数线5分。
2、破格程序
1)拟破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志愿专业所属学院;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
3)学校研究生处汇总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公布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5)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通知破格考试到校参加复试。学院对考生进行认真复试,特别是对学生的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前景进行考察和判断,提出是否破格录取的意见;
6)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7)省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
8)报教育部全国录取检查联合办公会审定。
七、调剂
1、调剂有关规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学校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调剂复试程序
1)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并提交调剂申请。
2)各牵头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管理部门中的“调剂模块”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领域)、提交调剂申请时间顺序等情况按一定比例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
3)各学院通知考生并组织复试,提出待录取名单并完成网上调剂工作,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2)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复试组织机构,做好复试工作准备,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要做好复议工作。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办法按规定报浙江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本办法自2014年3月25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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