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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9 相关院校: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为做好201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各招生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复试。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各招生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和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计划,推免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等因素,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确定各学院实际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相关单位。各学院可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结合研究生院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及生源和学科等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3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院。
(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参加本次复试考生有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含与淮海工学院、常熟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全国联考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部分优质生源调剂考生。
1.参加统考的考生
(1)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差额比例超过150%时需注明理由,各学院以国家基础分数要求为基础,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
(2)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3)报考与淮海工学院、常熟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以考生考前提交报名申请为准),复试分数线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录取时按实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2.全国联考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相关学院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3.部分优质生源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经考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的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考生:复试方案另行公布,复试时间拟定4月中上旬。
(三)复试组织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具体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内容、录取办法等并严格执行。要
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在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并于3月28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并由研究生院复试前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处备案。
2.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按专业组建,一般由不少于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教师组成。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平行组织若干复试小组。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有条件的单位,需对复试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四)复试时间、形式及复试成绩
1.2014年4月1日报到、体检,4月2日—3日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定于4月4日上午9点,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以及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的面试。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已经由考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网上选择。试题由各单位自行命制并按“机密”级保管,并组织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的测试方法和形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面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各学院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4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60分。
5.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会计硕士(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复试前,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核对报名现场采集的照片和本人相貌是否一致,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2.各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对考生负责,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有效性和质量,复试材料要保留备查。
3.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严格复试。且应加试2门专业课(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专业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由各学院命题,并于4月2日之前将试题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成员名单请于4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复试表中“学院录取意见”一栏要注明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和录取类别以及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形式。
6.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并及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由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尤其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7.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
8.与淮海工学院、常熟理工学院联合培养招生计划若未完成,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三、调剂工作
(一)学院内部调剂
各学院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学院内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学科的考生若要调剂到照顾学科,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
(二)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学校单列计划用于调剂接收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合格后须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即报到入学前人事档案需调入学校。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调剂
接受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专业为工学门类相关专业,且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方式报考的非汉族考生的调剂。
(四)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复试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单位也应积极并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权重一般占到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单位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并于复试前面向考生公布。如复试权重越大,对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也要相应提高。
(二)生源充足的各专业录取的考生(推免+统考)人数一般不能低于2014年专业目录公布计划,以确保招生专业目录计划的严肃性。各专业严格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阶段不得擅自变更。
(三)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4月10日前,各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册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五)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以复试结束后十天为准,受理举报部门为纪委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举报渠道:监察处电话:0516-83590270,研招办电话0516-83885990,电子邮箱:cumtyjsy@cumt.edu.cn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应在复试录取时确定,具体评定办法依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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