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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6 相关院校:广州美术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广东省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州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暂行办法》,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校书记、校长任组长,所有学校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办、研究生处领导及各培养部门一把手(或研究生导师组长)为组员的广州美术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统筹管理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下设由纪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任主任,纪委办、研究生处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处及纪委办工作人员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落实我校复试录取工作。
各培养部门成立本部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该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本部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期间,将派出复试巡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对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我校根据2014年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综合考虑考生文化、专业素质确定复试名单。
2、术科类考生在达到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总分=文化总分×0.3+专业总分×0.7的公式重新换算综合总分,按换算后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3、术科类考生两门专业总分274分(含274分)以上的考生,在达到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后,不计算综合总分,直接进入复试。
4、理论类考生在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后,以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5、复试结束后,按照最后总分=初试总分×0.7+复试总分×5×0.3的换算公式计算考生最后总分后,按照最后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我校于4月7日~4月10日安排复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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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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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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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星期一)
下午3: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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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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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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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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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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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各培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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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星期二)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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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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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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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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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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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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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星期三)
下午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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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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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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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全天(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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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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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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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专业理论(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50分;
2、专业面试: 40分;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面试):10分;
六、复试程序及要求。
1、在复试前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导师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签订《广州美术学院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协议书》。
2、严格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研究生处将对复试者进行核查、政审。审查内容包括:
①大学历年成绩表
②政审表(可从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③准考证
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⑤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⑥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②⑤原件以及①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②⑤⑥原件及①④复印件。
若考生报考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所在培养部门及学校同意后报省研招办审批。
3、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复试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
5、各培养部门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复试后,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视具体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七、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5×30%,根据培养部门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的政策,报考学术型考生(MA)在学术型招生计划已满,全日制专业学位(MFA)仍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巡查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安排咨询电话:(020)84019197
6、投诉举报电话:(020)39362018,
15989015913
(接受投诉举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投诉举报信箱:jwbgs@gz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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