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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4-03-28 相关院校:浙江理工大学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指导、统筹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录取信息整理和上传及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成立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各复试工作小组须5人(含)以上,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过程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学科(专业)高度相关。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按国家招生工作进程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指标确定
学校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修订)》(研究生〔2013〕5号),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学院招生指标。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过程中对各学科(专业)指标进行动态微调。
(三)复试人选确定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按学科类别(学术型、专业学位)确定复试人员。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计算包含推免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要及时公布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落选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学科应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确定复试人选。
1、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085206动力工程)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调剂工商管理(MBA)、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本科生必须工作满三年,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工作满五年。
3、调剂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及招生复试办法。
(2)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
(3)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将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部,复试考生名单须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5)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本科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录取当年之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4.对考生的复试资格需认真审查,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凭《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各学院须仔细审核相关考生的加分项目申请材料。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业务课笔试: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命题工作,学院须与业务课命题教师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地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规范业务课笔试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严格复试过程,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全程做好录音或录像工作,具体请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各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总成绩(MBA除外)=(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BA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由研究生部将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五、信息公开和监督工作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
2.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4.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件精神,外语听力测试从初试中取消,统一纳入到复试工作中进行,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现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是否能听懂考试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已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它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每个小组由2~3人组成,对每个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为保证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公正性,考试必须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设备由各学院自行准备。
三、考试形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三个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
3、主考教师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
四、评分标准
对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1、听力理解准确程度:测试考生是否准确地把握了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了作者观点、是否能准确理解主考的提问。
2、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3、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问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来测评考生。
4、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五、等级界定
外语听力及口语评分标准如下:
等 级
|
得 分
|
等 级 标 准
|
优秀
|
90-100分
|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表达
|
良好
|
70-89分
|
能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自我表达
|
合格
|
60-69分
|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力及口语技能获取一定信息和简单地自我表达
|
不合格
|
59分以下
|
外语听力较差,且缺乏口语表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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