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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云南财经大学 2023-03-22 相关院校:云南财经大学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教育部和云南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参加复试考生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纪检处负责人、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任务和职责: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计划分配等宏观政策,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行政负责人,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以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三)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学院(中心、所)行政负责人担任。小组设置纪检委员由各学院(中心、所)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担任,研究生秘书应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由学院(中心、所)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与调剂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中心、所)根据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需要调剂的专业和计划,按照《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调剂考生。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和查询
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各学院(中心、所)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一般不低于120%的复试差额比例,从满足《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通过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各学院(中心、所)网站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
(三)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3月底至4月20日,其中第一志愿于4月6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四)复试方式
学院(中心、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须满足我校疫情防控要求。我校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的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具体复试方式及要求详见各学院(中心、所)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五)复试结果公布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定复试结果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学院(中心、所)进行公布。
(六)拟录取原则及公示
1. 拟录取原则
(1)各学院(中心、所)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或方向)的招生名额:
① 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第一志愿(不含校内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② 若该专业(或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后仍有招生名额剩余,则按总成绩择优拟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各学院(中心、所)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初试总分、科目依次择优顺序(如:初试总分、思想政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语、业务科1、业务科2),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非全日制专业只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2)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① 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 复试成绩不及格。
③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2. 拟录取公示
(1)体检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体检
1. 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 体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心电图;
(5)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
(6)胸部X透视(肺结核)。
3. 体检其他注意事项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学院(中心、所)应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模拟演练,考生须配合学院(中心、所)开展各项复试准备工作,拒不配合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严格复试资格审查。学院(中心、所)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资格材料提交方式和提交截止时间。重点对复试考生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 考生身份
审查身份证、准考证,重点审查复试考生身份是否相符。
2. 考生初试考试成绩
审查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是否达到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学历学籍
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是否真实,可审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
4. 审查毕业年限及毕业专业
(1)学历为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毕业须满两年或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2023年9月1日)。
(2)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毕业须满2年或以上;本科毕业须满3年或以上;高职高专毕业须满5年或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2023年9月1日)。
(3)法律(法学)考生高校毕业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4)法律(非法学)考生高校毕业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代码非0301)。
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且须提供定向协议书和户口册复印件。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加分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由学院(中心、所)收齐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8. 考生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 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和各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五、复试考核内容与成绩计算
(一)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
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
结合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章程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由学院(中心、所)自行组织,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试题可采取综合性、开放性多种形式,具体方式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中心、所)在复试期间进行组织,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可采用面试或函调方式进行。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所有成绩计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初试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专业的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以及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四项内容构成,各项成绩所占复试成绩比例由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
4.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科目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
六、复试费用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收80元/人。
七、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复试现场或通过网络巡查平台进行巡查。
(二)各学院(中心、所)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委员)须全程监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三)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参考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四)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2023年4月25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和反映。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71-65128174
邮箱:yzb@ynufe.edu.cn
地址: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208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学校纪检处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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