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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3-03-31 相关院校:长春中医药大学
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校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在确保科学、公平、全面的基本原则下,现将我校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确定原则
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各招生单位学科(方向)或专业(类别)最低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本次复试。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报到及资格审核
(一)报到
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于2023年4月5日当天8:30-16:30至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行德馆报到。
(二)资格审核
报到当天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学生证(应届生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学信网下载);
6.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下载);
7.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长春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详见附件1);
11.《长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12.同意全脱产三年学习时间证明(定向生提供,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按顺序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上交。同时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清晰扫描合成1个PDF文档,于4月4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yz86172607@163.com,文件夹命名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姓名”。
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或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复试时间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整体安排,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6-8日,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由相关学院具体通知,请考生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学科组面试。外语水平测试10分,主要考察考生听力和口语能力;学科组面试9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学科组面试成绩
五、缴纳复试费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3-5日期间将复试费180元通过微信转账至学校账户,具体流程见“手机端微信支付复试报名费流程说明”(详见附件4)。
六、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科目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件5)。加试形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后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八、心理测试
考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完成心理测试,测试形式为网络测试,具体流程详见报到当天的公告。
九、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方式
十、其他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规定者不予录取。
3.研究生与导师在拟录取名单确认后实行自愿双向选择,届时请参照研究生院发布的导师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6172399、86172607。
附件【附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doc】已下载1908次
附件【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已下载1575次
附件【附件3:同意全脱产三年学习时间证明.doc】已下载763次
附件【附件4:手机端微信支付复试报名费流程说明.docx】已下载2290次
附件【附件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doc】已下载10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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